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或出售的。但具体的转让或出售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依法登记,由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等方式进行转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转让或出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并且,这种转让或出售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不能随之转让或出售。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或出售的,但必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书面合同的约定,且土地的所有权不能随之转让或出售。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集体之外的成员,但是现实中也是存在使用权转移至集体之外成员上的情况,只需要注意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也是不得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分析:
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单独享有所有权,所以,你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即使说可以的话,那也得先取得大伙的同意。
不过,在法律上,农村集体土地一般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不可以买卖,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转让。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定义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出售的,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且也只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农业建设。
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转让。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定义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出售的,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且也只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农业建设。
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集体之外的成员,但是现实中也是存在使用权转移至集体之外成员上的情况,只需要注意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也是不得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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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吗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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