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 补偿,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还能做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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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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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 补偿,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还能做评估吗

一、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还能做评估吗

土地附着物被强拆后,仍然可以进行评估。以下是详细分析:

评估的可行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这包括查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这一过程本质上就涉及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

即使附着物被强拆,仍可根据强拆前的照片、视频、政府公告、相关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结合市场行情和专业知识,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与重要性: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强拆附着物的价值,从而为后续的补偿或赔偿提供依据。

在涉及征收、拆迁等法律纠纷时,准确的评估报告能够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帮助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争取合法权益。

评估的法律依据:

虽然直接关于强拆后评估的法律法规较少,但可以从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中推导出评估的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征收房屋时应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隐含了评估的环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这同样涉及到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和记录。

综上所述,即使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对于确定补偿金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地时先强拆后评估合法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哪些属于地上的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二、强拆前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

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

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房屋真的被强拆,那就会成为一堆废墟,屋内屋外环境、室内装修、布置等都无法还原,那后期如果申请赔偿,我们就无法举证。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最好能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进行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好。

三、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征地单位申请行政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

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

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

包括附项和落款。

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四、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一、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房屋价值评估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而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征地主管部门不能强拆房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流程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5、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征地违法强拆房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征地强拆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五、申请强拆房屋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征地主管部门之前没有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直接对房子进行了强拆,这种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五、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一、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房屋价值评估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而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征地主管部门不能强拆房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流程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5、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征地违法强拆房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征地强拆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五、申请强拆房屋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征地主管部门之前没有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直接对房子进行了强拆,这种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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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上有附着物是否能拍卖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哪些属于地上的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二、强拆前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

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

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房屋真的被强拆,那就会成为一堆废墟,屋内屋外环境、室内装修、布置等都无法还原,那后期如果申请赔偿,我们就无法举证。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最好能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进行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好。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地上附着物评估收费

2、地上附着物评估报告

3、地上附着物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评审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价格表(四)

6、2017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7、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8、地面附着物评估

9、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10、地上附着物评估原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 补偿,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还能做评估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 补偿,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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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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