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汤女士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结婚后,她的户籍一直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始向西汤村村民征收房屋,并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不参与分房人员”第1项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注销户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
汤女士认为自己在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济宁市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撤销该内容。
庭审中,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系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房也不实际居住,村民自治组亦已无偿收回其责任田,其不履行村委义务,亦不享有村民权利,不属于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参与西汤村补偿安置。
汤女士究竟能不能分补偿房屋?**圣奇律师事务所由莉雅律师为您解读该案。
问题二:
济南市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发布,是否就意味着《方案》受法律保护,老百姓就必须得执行?
答: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发布,当然不意味着老百姓就得必须遵守,老百姓也是可以有异议的,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提出自己的异议就可以。比如,对此《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意见,最后如果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确定济南市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三:
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是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房也不实际居住,村民自治组亦已无偿收回其责任田,其不履行村委义务,亦不享有村民权利。对此怎么看?
答: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收回其责任田也是不妥的。汤女士虽然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有无住房是否实际居住没有必然关联,主要还是要看汤女士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能分吗1、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是否能分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后的收益也应归男方所有,离婚时女方不能进行分割;
(2)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什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拆迁女儿不能分到房子。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女儿不能分到房子。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多少钱
2、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怎么算
3、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现在
4、济南市女孩出嫁有哪些风俗
5、济南嫁女儿有什么讲究
6、济南嫁女儿给什么嫁妆
7、济南嫁姑娘女方家有什么程序
8、济南女儿出嫁要准备什么
9、济南嫁女儿当天风俗
10、济南女儿出嫁要陪送什么嫁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现任妻子的儿子拆迁有分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拆迁女儿能分到房子吗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