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批复镇同意村代通过收征地补偿款是否犯罪吗,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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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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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县政府批复镇同意村代通过收征地补偿款是否犯罪吗,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一、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租赁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

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

银行名称:

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

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

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

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2、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

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3、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出让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此种方式适宜于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需要永续经营的企业。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阶段应注意:

1、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外商投资者应该在签订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适用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教文卫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40年的最高年限;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二)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18日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

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

由此,外资并购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如为划拨用地,必须首先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应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需经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2、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商独资企业法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

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些方式,包括划拨以及出让的方式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五、外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出让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此种方式适宜于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需要永续经营的企业。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阶段应注意:

1、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外商投资者应该在签订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适用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教文卫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40年的最高年限;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二)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18日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

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

由此,外资并购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如为划拨用地,必须首先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应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需经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2、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商独资企业法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

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些方式,包括划拨以及出让的方式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六、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

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

银行名称:

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

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

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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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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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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