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协商
争议发生后,首先应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权属争议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
二、调解或政府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在土地权属争议中,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山林权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林权争议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三、司法救济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或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权属争议解决前,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单位间林权证四至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的,按找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申请调解。
权属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的,按找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申请调解。
权属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间林权证四至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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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地块性质,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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