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路拆迁补偿款,青岛公积金自己提取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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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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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福州路拆迁补偿款,青岛公积金自己提取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一、青岛公积金自己提取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青岛公积金可以个人自己办理提取了,自己提取需要什么条件?要哪些材料?青岛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_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三、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注销前应当为封存状态)。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六、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七、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八、 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_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职工本人应就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文件原件和建房发票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文件原件和翻建发票原件。

(三)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原件。

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三)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四)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持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凭证原件。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应提供职工已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两年的,无需提供上述凭证。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应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经公证的遗赠书原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应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办法中需精简或优化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制定补充规定,并对外发布。

_办理流程

_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83096771 。

交通:可乘坐公交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路到市政府车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五四广场D口出站即可到达。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66753023、贷款业务66012050、行政执法66753035 。

交通:

1、从市区南部驾车前往,沿延吉路西向东或者东向西,到延吉路吴兴路路口左转或右转,由吴兴路自南向北行驶,到吴兴路敦化路路口,左转至敦化路,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2、从市区北部驾车前往,沿福州路或者南京路,自北向南,至敦化路右转,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3、可乘坐公交12、210、211、307、308、309、370、409、622路到青岛阜外医院车站或地铁3号线敦化路B口出站,步行至南京路敦化路路口左转,沿敦化路直行400米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68698369

交通:可乘坐公交363、318、9、10、216、102、606、605、368、303路到李村车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李村A口出站即可到达。

崂山管理处

地址: 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88893091。

交通:可乘坐地铁2号线同安路D口出站步行至香山路右拐即可到达。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87757923、贷款业务87757653、会计业务87866195。

交通:从市内可乘坐公交502路(市政府车站发车)到城阳区政府车站、从李沧区(李村)可乘坐公交103路到城阳区正阳路太阳城车站;从李沧区(沧口)可乘坐公交117路城阳区正阳路太阳城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泽润金融广场东侧)。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86894176

交通:可乘坐公交1、2、3、4、18路到泽润金融广场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黄岛区双珠路与易通路交叉口)。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85173281、贷款业务85173285。

交通:可乘坐公交K1、L1、308、西2、西12、西17路到光大集团车站下车(公交西8路到双珠路下车)即可到达。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88577079、贷款业务88576881。

交通:可乘坐公交3、12、19路到市民大厅车站下车即可达到。

胶州管理处

地址: 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82232927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电话88338379、贷款电话88338377。

交通:可乘坐公交1路车即可到达(楼前有站牌)。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81876640、贷款业务81876620、会计业务81876650。

二、公积金提取要求

法律分析: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4、正式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出国(境)定居的;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知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公积金服务平台,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公积金的线上提取。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电脑或手机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在网站首页上方的“网上服务”栏目中选择“个人网上服务”;

3、在个人网上服务页面上,选择“提取”;

4、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

5、选择需要提取的公积金项目,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材料;

6、确认提取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7、等待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提取款项将会直接转入您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不同公积金提取项目和提取金额对应的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青岛公积金如何线上提取

【摘要】青岛职工在购买、修建或者支付房租时都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核实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去管理中心申请;然后管理中心人员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提取的决定;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

【摘要】青岛职工在购买、修建或者支付房租时都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核实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去管理中心申请;然后管理中心人员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提取的决定;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4、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5、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网提示:

以上是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职工提前了解公积金提取流程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并且不会耽误时间,但在提取前相关必备材料要准备齐全,这样不会耽误后续业务的顺利办理。

五、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摘要】青岛职工在购买、修建或者支付房租时都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核实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去管理中心申请;然后管理中心人员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提取的决定;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

【摘要】青岛职工在购买、修建或者支付房租时都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核实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去管理中心申请;然后管理中心人员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提取的决定;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4、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5、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网提示:

以上是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职工提前了解公积金提取流程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并且不会耽误时间,但在提取前相关必备材料要准备齐全,这样不会耽误后续业务的顺利办理。

六、申请青岛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指南

法律分析: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4、正式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出国(境)定居的;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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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州路拆迁补偿款,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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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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