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全州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
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
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
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
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法律分析: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计算。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不同乡镇的土地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其中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每亩为4704元。
不同乡镇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等的补偿标准比其他乡镇高。
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法律分析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土地补偿标准为:
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每亩为4704元。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4368元/亩-17472元/亩。
大西江镇、文桥镇、尖塘镇、安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31元/亩至16127元/亩之间。
百宝乡、椒江瑶乡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0元/亩至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00元/亩至1120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拓展延伸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地区存在明显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异。
具体来说,一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较高,而另一些地区则相对较低。
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并尽可能保持公平、合理。
如果确实存在标准差异,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各地的标准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及时处理标准差异问题;
2. 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
3. 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各地的标准情况,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在基本农田方面,全州镇的标准最高,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标准次之,而其他地区的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集体土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的地区标准较低,其他地区标准相对较高。
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
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城乡规划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条\\t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不同乡镇的土地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其中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每亩为4704元。
不同乡镇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等的补偿标准比其他乡镇高。
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法律分析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土地补偿标准为:
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每亩为4704元。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4368元/亩-17472元/亩。
大西江镇、文桥镇、尖塘镇、安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31元/亩至16127元/亩之间。
百宝乡、椒江瑶乡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0元/亩至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00元/亩至1120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拓展延伸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地区存在明显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异。
具体来说,一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较高,而另一些地区则相对较低。
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并尽可能保持公平、合理。
如果确实存在标准差异,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各地的标准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及时处理标准差异问题;
2. 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
3. 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各地的标准情况,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在基本农田方面,全州镇的标准最高,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标准次之,而其他地区的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集体土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的地区标准较低,其他地区标准相对较高。
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
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城乡规划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条\\t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
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
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1、全州县城规划图
2、全州县总体规划图
3、全州县新区规划
4、全州县规划
5、全州县城规划图
6、全州县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7、全州县土地招拍挂
8、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出让挂牌公告
9、全州县土地交易中心
10、全州地皮价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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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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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