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序言
春节期间,许多人向我们团队咨询遗产继承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知名律师刘文艺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以下是刘文艺律师分享的九条遗产关键知识,其中第三、五、八条尤为重要,建议收藏、学习!\n\n\n\n\n\n\n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能够根据个人意愿将财产给予指定的个人、机构甚至国家;
而如果没有遗嘱,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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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这两种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遗嘱都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n\n\n\n\n\n\n三、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过去,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新规定中,公证遗嘱不再具有这一特权。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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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继承人范围有所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其父母本有继承权却过早去世的情况下,可以代替继承相应遗产。\n\n\n\n\n\n\n\n 五、遗嘱内容需谨慎
即便立了遗嘱,若遗嘱条款中分配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不能单方面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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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要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便遗嘱中未作安排,这类继承人也有权起诉要求分割遗产。\n\n\n\n\n 七、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和女婿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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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被少分甚至不分。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子女尽到赡养义务。\n\n\n\n 九、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新规定中,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老人生前可以指定他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若生前未指定,去世后则在继承人中选任。这一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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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希望这篇推文能够帮助大家。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刘文艺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法律分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办理登记吗
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不动产,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遗嘱、权属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3、如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3、如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分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2025房产拆迁继承法律法规
2、2025年拆迁政策
3、2025房产拆迁继承法律条文
4、2021年房屋拆迁继承法
5、2035年拆迁
6、21年后拆迁
7、二o二一年房屋拆迁补偿新规
8、21年房屋拆迁
9、21年以上的房子拆迁
10、202|年房屋拆迁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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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产拆迁继承法律,2023民法典遗产继承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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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