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合法吗

咨询

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合法吗

一、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合法吗

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一、征地款用于社保补贴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有时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征地款被扣缴用于社保补贴是合法的,但应确保透明、公正,并明确告知被征地农民。

二、征地款扣缴社保的条件和限制

扣缴比例应合理:政府在扣缴征地款用于社保时,应制定合理的扣缴比例,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公开透明:政府应公开征地款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社保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农民权益: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征地补偿、安置等。扣缴征地款用于社保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款被非法扣缴的维权途径

如果征地款被非法扣缴或用于其他非社保用途,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必须确保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并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买的社保算不算职工社保呢

征地买的社保算职工社保。

社保的缴纳方法包括:

1、通过单位缴纳。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所以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担心的;

2、个人自行办理。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五险一金。

社保缴费流程:

1、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三、征地买的社保算不算职工社保

法律分析:

就是征你地的要给交一定年数的社保。

就是社保资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被征地社保资金啥意思

征地社保是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

在我国的征地政策中,国务院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这个文件下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各地具体的实施政策不一致,具体的方案还需要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咨询和查找,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

征地保险针对的人员一般是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自愿的方式进行参保。

如果是年龄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如果男性年龄在45-60、女性年龄在40-55之间,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需要自己进行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但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和集体承担其中的大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什么叫征地社保

征地社保是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

在我国的征地政策中,国务院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这个文件下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各地具体的实施政策不一致,具体的方案还需要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咨询和查找,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

征地保险针对的人员一般是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自愿的方式进行参保。

如果是年龄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如果男性年龄在45-60、女性年龄在40-55之间,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需要自己进行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但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和集体承担其中的大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土地被征收有社保费用吗

征地买的社保算职工社保。

社保的缴纳方法包括:

1、通过单位缴纳。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所以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担心的;

2、个人自行办理。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五险一金。

社保缴费流程:

1、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怎么算

2、全失地农民2020年征地社保什样补

3、全失地农民2020年征地社保什样补

4、土地被征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5、土地被征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6、失地农民交社保补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吗

7、201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8、201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9、失地农民要交多少钱

10、2018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合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什么叫征地社保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失地农民征地补偿13年社保合理吗,征地款被扣缴社保合法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的保险,农户拆迁社保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房屋拆迁没有赔社保,为什么拆迁赔偿的社保没有加上

25年09月17日
农村拆迁户口保险怎么交,农村拆迁缴社保怎么交

25年09月17日
赵秀津律师:拆迁户居民社保,居民房子拆了会买社保吗

25年09月17日
农村拆迁有没有保险,农村各村并镇户口给补偿吗

25年09月17日
94年拆迁补偿政策如何,社保今年买了15年 拆迁补偿又买社保能叠加吗

25年09月17日
拆迁补偿社保怎么补,拆迁补偿的社保年限有什么用

25年09月17日
拆迁补偿的社保怎样查找,拆迁补偿的10年社保查不到

25年09月17日
农村社保遇到拆迁可以转,土地拆迁后户囗迁出可以继续拿社保吗

25年09月17日
拆迁户能有社保吗吗,政府拆迁会给拆迁户买社保吗

25年09月17日
房屋拆迁被扣钱,拆迁款被扣留如何处理

25年09月17日
土地承包被扣压怎么办,村委会扣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犯哪条哪款如何赔偿

25年09月17日
征地补偿款能否被扣划,征地补偿款是否征税

25年09月17日
拆迁赔偿款被扣了,拆迁农村宅基地如何赔偿

25年09月17日
征地补偿款被扣怎么处理,征地补偿款多久到账

25年09月17日
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要被扣吗,农转非占地家属有补偿吗

25年09月17日
拆迁赔偿款被扣,违章建筑 拆迁后 可以获得赔偿吗

25年09月17日
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要被扣吗 ,农转非占地家属有补偿吗

25年09月17日
个人土地征收款被扣怎么维权,土地征收的钱打到自己帐户可以提现吗

25年09月17日
拆迁补偿款被扣了怎么办,拆迁款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7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7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7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