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口,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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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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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上海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口,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

一、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

法律分析:空挂的户口拆迁一般是不给钱的,拆迁补偿款按照人口数算,是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空挂户口能不能享受动迁安置

法律分析:

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

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

可以。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出,派出所会审核户主强制迁出的理由是否正当。

理由正当的,派出所会出具证明并为户主办理将空挂户口的人迁至集体户口;

理由不正当的,派出所会拒绝办理强制迁移户口手续。

空挂户如果是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出去就将房子卖给你,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他们户口不迁出去你的户口就迁不进来,这样对你子女在当地入学,或是以后想要出售此房产等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派出所是无权强制将他的户口迁出去,你只有先找到当事人沟通,请他们将户口迁出去,如果他们耍赖不迁或是户口无处可迁,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或是赔偿你各方面的损失,但这如果没有事前约定的话希望也不大。

所以最好的手段还是你拿着房产证进行户主变更,然后警告他如果不把户口迁走,就把他当做失踪人口把户口注销,这样如果是正常人的话肯定是会迁走的。

空挂户大部分都是集体户就没有个人户口本,各地方都在清理空挂户,拿着身份证到空挂户口的派出所户籍大厅问下补领户口本有无可能。

或者被要求限期迁出户口,或者给你补办户口本,或者出具户籍证明。

原房主户口空挂存在什么隐患,很多房东想要申请户口空挂,可能出于孩子入学或者这套房子将来会被拆迁,考虑到这些利益的关系,他就会申请空挂。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集体户口的空挂,将来孩子出生之后,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手续的办理。

一、原业主将户口挂空户的隐患原业主将户口挂空户,一般情况下对新业主是无影响的,但也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政策来看,实在不放心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户口问题负责部门是房屋所辖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原业主户口对新业主是否有影响,主要取决于户口的存在类型:

1、房子内的户口是正常形式存在,必须需要原业主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后,才能再次迁入。

2、房子内的户口是空挂形式存在,这个是不妨碍您再次迁入的,您享受正常户口的学区等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空挂户口可以强制迁出吗

不能。

拆迁补偿款按照人口数算,是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没有实际居住的人不能算在实际人口数里面。

一、空挂户口能获得动迁补偿吗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

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他们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对于公房内空挂户的,拆迁时要看是否为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

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享受托底保障,则被核定在内的有户口的人都能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二、如何处理空挂户问题1、广泛宣传发动。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

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各种思想顾虑,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申报,确保普查真实准确。

2、寻求政策支持。

户口的入户与分户交织较多的经济利益,对黑人口的普查登记,如果没有政策支持,违背“申报就入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先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才允许上户的对策,很难保证普查登记的质量。

可以采取减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鼓励政策,让户主在此次普查中积极缴纳,愿意申报,主动登记。

3、加强户口清理整顿。

户口清理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的必要手段,也是人口普查必经的环节。

通过户口清理整顿,摸清人户一致、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暂住户、出租户、重户重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销死亡户,恢复注销户,落实空挂户,将人口普查建立在“以家庭户为纽带,依靠居住区域为主”的普查方法上来。

4、增加普查登记内容。

人口的频繁流动难以保证以地域登记为原则的人口普查不会重漏。

在普查登记中可以增加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代码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同的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剔除重复登记,保证普查不重不漏,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五、空挂户口能拿动迁款吗

不能。

拆迁补偿款按照人口数算,是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没有实际居住的人不能算在实际人口数里面。

一、空挂户口能获得动迁补偿吗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

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他们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对于公房内空挂户的,拆迁时要看是否为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

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享受托底保障,则被核定在内的有户口的人都能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二、如何处理空挂户问题1、广泛宣传发动。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

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各种思想顾虑,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申报,确保普查真实准确。

2、寻求政策支持。

户口的入户与分户交织较多的经济利益,对黑人口的普查登记,如果没有政策支持,违背“申报就入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先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才允许上户的对策,很难保证普查登记的质量。

可以采取减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鼓励政策,让户主在此次普查中积极缴纳,愿意申报,主动登记。

3、加强户口清理整顿。

户口清理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的必要手段,也是人口普查必经的环节。

通过户口清理整顿,摸清人户一致、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暂住户、出租户、重户重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销死亡户,恢复注销户,落实空挂户,将人口普查建立在“以家庭户为纽带,依靠居住区域为主”的普查方法上来。

4、增加普查登记内容。

人口的频繁流动难以保证以地域登记为原则的人口普查不会重漏。

在普查登记中可以增加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代码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同的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剔除重复登记,保证普查不重不漏,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六、拆迁空挂户口一般给多少

法律分析:

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

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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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口,空挂户口能拿动迁款吗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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