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咨询
郭一卒律师

郭一卒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一、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近两年农村对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认识不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这位网友留言称:1、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具体是什么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中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定期重新分配?2、网传有的地区在进行一户一个田快的方式进行重新分配,这个有没有文件支撑?或是法律依据?分地后的农户土地确权证需不需要重新更换?3、农村除承包地、宅基地以外的荒地、林地、滩地等该如何管理?上级有没有指导、监管部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一、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再延长三十年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开始计算。我省是从1993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到1999年基本结束。因此,从2023年开始,各地就要陆续进入第二轮土地延包期了。我省第二轮土地延包的高峰期在2024—2025年,这两年到期要延包的承包农户占整个农户的90%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三十年工作,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经向农户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延包时统一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承包地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二、关于“一户一块田”情况。

实施“一户一块田”,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是允许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2018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块田”。近年来,我省蒙城、蚌埠等地从实际出发,动员农民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蒙城县合并农地165万亩,蚌埠市在23个乡镇开展 “一户一块田”试点,完成32万亩。但是,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推行这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关于荒地、林地、滩地有关情况。

荒地、林地、滩地是农村的重要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因此,荒地、林地、滩地等应由其权属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二、土地承包延长多少年

法律分析:

土地三十年不动政策在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

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什么?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总结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三、土地承包延长30年政策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规定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在土地的管理中,如果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土地承包期再延长多少年的政策

法律分析:

三十年。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土地承包制延长几年

法律分析:

三十年。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六、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多少年的政策

法律分析:

土地三十年不动政策在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

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什么?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总结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2025土地三调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2、2020土地三调

3、2025年违建是按三调还是二调

4、2021年土地三调

5、2021年土地三调会被启用吗

6、土地三调公布

7、土地三调结束时间2021年

8、2020年土地三调何时完成启用

9、土地三调结束了吗

10、土地三调数据2020年几月份公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制延长几年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安徽省集体土地补偿,无为农村合村并镇搬迁补偿

25年09月17日
安徽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5年09月17日
安徽省寿县拆迁补偿方案,寿县政府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7日
安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标准

25年09月17日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条例,颍河治理工程一期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合肥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2023年最新安徽省合肥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铜陵市拆迁补偿费用,安徽省铜陵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09月17日
亳州市拆迁补偿能拿多少,安徽省亳州市土地征收一亩地给多少钱

25年09月17日
六安市关于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的政策,安徽省六安市各县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2

25年09月17日
明年拆迁村名单安徽省,潜阜村拆迁时间表2023年

25年09月17日
土地承包没到期续租,土地承包合同没到期能提前续签吗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承包的流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如何的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扭转承包,土地扭转和流转有何区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25年09月17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诉吗,关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答复是否可诉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承包会议纪要,村重大事项需要会议记录吗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承包会议,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需要开村民代表会议吗,集体土地承包公告

25年09月17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那一年,土地承包责任制从那年算起

25年09月17日
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地时怎么补偿,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地钱归谁

25年09月17日
土地承包出租违法吗,农民把承包地租出去怎么处理

25年09月17日
本村土地承包可以确权吗,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