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近两年农村对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认识不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这位网友留言称:1、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具体是什么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中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定期重新分配?2、网传有的地区在进行一户一个田快的方式进行重新分配,这个有没有文件支撑?或是法律依据?分地后的农户土地确权证需不需要重新更换?3、农村除承包地、宅基地以外的荒地、林地、滩地等该如何管理?上级有没有指导、监管部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一、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再延长三十年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开始计算。我省是从1993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到1999年基本结束。因此,从2023年开始,各地就要陆续进入第二轮土地延包期了。我省第二轮土地延包的高峰期在2024—2025年,这两年到期要延包的承包农户占整个农户的90%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三十年工作,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经向农户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延包时统一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承包地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二、关于“一户一块田”情况。
实施“一户一块田”,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是允许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2018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块田”。近年来,我省蒙城、蚌埠等地从实际出发,动员农民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蒙城县合并农地165万亩,蚌埠市在23个乡镇开展 “一户一块田”试点,完成32万亩。但是,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推行这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关于荒地、林地、滩地有关情况。
荒地、林地、滩地是农村的重要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因此,荒地、林地、滩地等应由其权属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
土地三十年不动政策在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
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什么?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总结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规定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在土地的管理中,如果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三十年。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法律分析:
三十年。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法律分析:
土地三十年不动政策在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
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什么?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总结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1、2025土地三调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2、2020土地三调
3、2025年违建是按三调还是二调
4、2021年土地三调
5、2021年土地三调会被启用吗
6、土地三调公布
7、土地三调结束时间2021年
8、2020年土地三调何时完成启用
9、土地三调结束了吗
10、土地三调数据2020年几月份公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土地三调,土地承包制延长几年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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