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咨询
曹艳飞律师

曹艳飞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 违建拆除纠纷

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一、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不同法官判法不同,下面这个案件仅供参考。法官按照弃产补偿的标准,减去购房款(购房款需返还),再除以2,就是卖家赔偿买家的金额。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陈买家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与徐卖家签订的《宅基地房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本院酌定双方存在同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陈买家向徐卖家返还涉案房屋以及徐卖家向陈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基础上,陈买家仍有权主张徐卖家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关于损失的计算标准,徐卖家因旧村改造而取得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陈买家要求参照《补偿方案》《实施细则》《补偿安置计算确认表》的标准进行赔偿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弃产补偿的规定,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统一补偿标准为12000元㎡,且按现状房屋应安置面积310.67㎡计算,陈买家主张按照13000元㎡及320㎡计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故涉案房屋的现值应为932010元(310.67㎡×12000元㎡÷4层)。根据双方就《宅基地房转让协议书》无效的过错程度,扣除徐卖家已经向陈买家支付的3万元补偿,一审法院确认徐卖家仍应向陈买家支付的赔偿款为386005元[(932010元-10万元)×50%-3万元]。

{"ctype":2,"value":"9a504fc2d562853571e306bc82ef76c6a7ef6328","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a504fc2d562853571e306bc82ef76c6a7ef6328?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且已生效现又起诉对方反还拆迁费补偿面积等我

夫妻二人买了一块宅基地建房,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但是十多年之后,卖家反悔,并且一纸诉状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当初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并要求郑某夫妇归还土地。

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驳回卖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的时候,郑某夫妇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村村民孙某手里买了一块宅基地,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孙某将位于田美村辖区内的一块建设用地转让给郑某夫妇使用。

签订协议后,郑某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住宅工程许可证,并经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在土地红线确认。

在今年,孙某却反悔了,将郑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并要求郑某夫妇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某和郑某夫妇签订了协议后,孙某已经收取了转让款。

建筑为合法建筑,郑某夫妇出资兴建了6层约720平方米的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

法院认为,双方纠纷涉及农村宅基地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享有。

虽然原告与被告在2007年4月30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就转让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一块宅基地使用权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已取得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于被告并不具备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是,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及腾退房屋,不符合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法律效果需要一并处理,但在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案件中,为保证公平公正,应将赔偿和腾退房屋一并处理。

目前案涉房屋不涉及拆迁,其所在区域没有明确的区位补偿价,并且土地房屋的价值增幅较大,无法直接通过鉴定对房屋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本案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为何是无效的?律师指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使用的,具有专属性。

而本案中郑某夫妇不是田美村的村民,其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违背了强制性法规的规定,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该协议就属于无效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后的结果是什么?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的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标的的宅基地确实应当返还,相应的对价款也应当返还,但由于郑某夫妇已经在该宅基地上面盖了房子,将房屋拆除后返还宅基地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孙某提出的返还宅基地这一诉讼请求。

本案的法律启示是什么?律师回应到:

在涉及土地转让或者房屋转让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确保土地和房屋的性质是否能够转让,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审查明确,进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的,再去追究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则显然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三、十多年后宅基地卖家反悔,法院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但不用还地!

法律分析: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宅基地买卖后拆迁纠纷 法律问题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协议不合法有赔偿吗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二人买了一块宅基地建房,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但是十多年之后,卖家反悔,并且一纸诉状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当初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并要求郑某夫妇归还土地。

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驳回卖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的时候,郑某夫妇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村村民孙某手里买了一块宅基地,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孙某将位于田美村辖区内的一块建设用地转让给郑某夫妇使用。

签订协议后,郑某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住宅工程许可证,并经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在土地红线确认。

在今年,孙某却反悔了,将郑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并要求郑某夫妇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某和郑某夫妇签订了协议后,孙某已经收取了转让款。

建筑为合法建筑,郑某夫妇出资兴建了6层约720平方米的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

法院认为,双方纠纷涉及农村宅基地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享有。

虽然原告与被告在2007年4月30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就转让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一块宅基地使用权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已取得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于被告并不具备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是,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及腾退房屋,不符合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法律效果需要一并处理,但在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案件中,为保证公平公正,应将赔偿和腾退房屋一并处理。

目前案涉房屋不涉及拆迁,其所在区域没有明确的区位补偿价,并且土地房屋的价值增幅较大,无法直接通过鉴定对房屋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本案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为何是无效的?律师指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使用的,具有专属性。

而本案中郑某夫妇不是田美村的村民,其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违背了强制性法规的规定,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该协议就属于无效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后的结果是什么?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的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标的的宅基地确实应当返还,相应的对价款也应当返还,但由于郑某夫妇已经在该宅基地上面盖了房子,将房屋拆除后返还宅基地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孙某提出的返还宅基地这一诉讼请求。

本案的法律启示是什么?律师回应到:

在涉及土地转让或者房屋转让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确保土地和房屋的性质是否能够转让,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审查明确,进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的,再去追究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则显然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房屋合同无效赔偿

2、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多少

3、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怎么算

4、农村房屋合同无效赔偿

5、无效拆迁协议

6、农村房屋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办

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8、买的农村房子拆迁了,合同能毁了吗

9、农村房屋拆迁土地有没有补偿

10、房屋协议无效拆迁怎么确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拆迁协议不合法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合同无效如何赔偿,非本村村民购买了农村房遇拆迁卖家起诉合同无效 该怎么

25年09月17日
买集体土地房屋合同无效,非本集体成员买农村宅基地房屋 合同无效

25年09月17日
城镇公民购买农房合同无效后对方要求返还原账承担拆除费用,拆迁补偿合同无效,被拆迁方需要返还的财产可能如下

25年09月17日
怎样进行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租金支付问题

25年09月17日
承包土地合同无效如何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5年09月17日
拆迁合同无效能强拆吗,拆迁合同无效 房子已拆

25年09月17日
农村房屋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152讲:要拆迁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25年09月17日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怎么办,拆迁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5年09月17日
拆迁房购买合同无效,非本村村民购买了农村房遇拆迁卖家起诉合同无效 该怎么

25年09月17日
农村买房合同无效拆迁,农村购房合同无效,拆迁利益约定不受影响

25年09月17日
农村怎么申请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7日
法院判决 无效土地买卖的征地补偿,宅基地房第157讲: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分割

25年09月17日
村集体房屋拆除协议,拆迁农村宅基地如何赔偿,农村集体拆迁

25年09月17日
农村拆迁赔偿找谁,拆迁农村宅基地如何赔偿

25年09月17日
拆迁人申请赔偿的条件是,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重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2022农村房屋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外嫁女可以享受吗?一文解读

25年09月17日
拆迁用地怎么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7日
农村没儿子有女儿宅基地怎么办,农村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25年09月17日
农村拆迁算不算村民身份,没有了农村宅基地,户籍还属于农村吗

25年09月17日
农村房屋拆迁与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09月17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09月17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7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17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17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7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7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7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