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可以办理离婚。若夫妻双方都不是深圳户口,也不愿意回结婚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可以采取法院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请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若有小孩则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证据;
2、准备好后,双方带好上述资料的原件到法院立案,交诉讼费75元,立案后法官就会通知到一个小的会议室做一个笔录,然后出判决书,就表明双方离婚了。
不是深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非深户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
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主城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
3、申请人拥有能够支付租金的支付能力;
4、符合深圳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没有住房的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的家庭、大中专院校以及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在深圳就业和进城打工以及外地来深圳主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要想离婚,途径有二:
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
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
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
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三、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当然双方也可以互换诉讼位置,只要非深户一方能够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即可。
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来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的规定,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而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遇此情况,除依法维权外,也可以省却麻烦,直接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四、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前首先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
被告是非深户则需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之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
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
综上,可以看出,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
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
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
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不可以在深圳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
离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不可以在深圳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
离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要想离婚,途径有二:
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
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
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
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三、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当然双方也可以互换诉讼位置,只要非深户一方能够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即可。
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来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的规定,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而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遇此情况,除依法维权外,也可以省却麻烦,直接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四、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前首先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
被告是非深户则需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之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
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
综上,可以看出,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
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
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
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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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深户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离婚手续吗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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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