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析产,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确定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这通常涉及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房屋的来源等因素。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原房屋拆迁而来,需追溯原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若原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商析产方案
在明确所有权归属后,双方应协商制定析产方案。这包括确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如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以及分割的具体细节。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及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以确保析产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无法就析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析产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情况,对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作出判决。双方应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四、办理析产手续
在完成协商或法律判决后,双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析产手续。这包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将房屋的权属状况变更至各自名下。
办理析产手续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工本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析产需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协商制定析产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办理析产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析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
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签约前要审查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可以约定的高一点,虽然法律规定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办理时间也不能确定,随着房价的稳定上涨,可能出现违约。
3、房屋未过户前,可以请房主的继承人提供担保。
4、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5、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房、过户的违约责任。
6、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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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
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
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
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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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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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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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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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款析产,对拆迁安置房怎样析产 -安置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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