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哪些身份的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咨询
黄钰峨律师

黄钰峨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哪些身份的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一、哪些身份的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以下身份的人员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一、无户籍或户籍已迁出的人员

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这类人群因学业原因将户口迁出,不再属于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因此在原户籍地发生拆迁时,他们通常无法享受拆迁赔偿。

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至外地的人员,在原户籍地的拆迁过程中,同样不具备享受拆迁赔偿的资格。

空挂户口的人员:即户口虽在某地但实际上并未在该地居住的人员,这类人员在拆迁时一般也不能享受拆迁赔偿,除非具体的拆迁政策有特别规定。

二、未签署动迁安置协议的人员

动迁时需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签名,动迁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那些在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将无法享受拆迁赔偿。

三、其他特定情况的人员

无宅基证的村民:在某些地区,拥有宅基证是享受拆迁赔偿的前提条件。因此,没有宅基证的村民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赔偿。

已被动迁安置过的人员:已经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员,在再次面临拆迁时,通常不能再次享受拆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哪些人员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二、哪些人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款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1、本身已经得到了单位的购房补贴之后,已经有能力单独购买房屋却不购买,反而继续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2、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并且把自己在别处拥有的公有住房给处分了的人;

3、已经得到了国家对其在别处拥有的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四、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一、协议有效的前提是什么

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

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产权或者附属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因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所引起房屋产权不明的,以被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嘱或者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为准,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为准;

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产权纠纷,以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

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依法正在办理有关抵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可以以抵押权人为产权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抵押期间的,应当以抵押人为产权人;

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因有关的原因,产权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者责令有关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后依法确认。

五、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一、协议有效的前提是什么

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

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产权或者附属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因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所引起房屋产权不明的,以被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嘱或者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为准,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为准;

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产权纠纷,以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

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依法正在办理有关抵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可以以抵押权人为产权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抵押期间的,应当以抵押人为产权人;

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因有关的原因,产权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者责令有关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后依法确认。

六、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2、哪些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3、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4、哪些人不享受动迁安置

5、什么人不能享受安置补偿

6、拆迁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7、哪些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8、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拆迁

9、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10、不能拆迁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哪些身份的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什么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哪些身份的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华亭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可以租赁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吗

25年09月18日
农村拆迁的人能不能进城,拆迁后村民还可以享受集体经济成员吗

25年09月18日
拆迁死亡事件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拆迁前死亡的人是否为安置人的案件,造成被拆迁人死亡案例

25年09月18日
李群杰律师:北京拆迁户单身男人,拆迁单身未婚的人可以拿多少平方的房子

25年09月18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二轮土地到期后什么样的人地要被收回 二五年中央一号文件有什么规定

25年09月18日
腾退买共有产权房程序,共有产权房如何腾退拍卖

25年09月18日
怎么反驳征收土地的人呢,国家征收土地能不能拒绝

25年09月18日
租房子等拆迁,公租房返还的三个标准

25年09月18日
什么房子易被拆迁的人住,买拆迁户的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25年09月18日
拆迁房物业不让过户,拆迁小区为什么拆迁户不交物业 买的人要交

25年09月18日
购买拆迁安置协议的房子,从户主手里买拆迁安置房可以吗

25年09月18日
拆迁与房龄补偿,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 政策有哪些

25年09月18日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图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的解释

25年09月18日
拆迁房随机选房流程,拆迁安置房屋的选房流程是什么

25年09月18日
宝鸡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宝鸡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5年09月18日
拆迁安置人员享受物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政府是怎么补贴的

25年09月18日
拆迁安置房 土地性质,拆迁安置房土地是什么性质

25年09月18日
拆迁房补尝面积怎么算,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如何补差有优惠吗

25年09月18日
拆迁安置房抵押怎么办,动迁安置房不满三年可以抵押贷款么吗

25年09月18日
被拆迁安置的房子有补偿吗,政府征用土地给安置房还有补偿吗

25年09月1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