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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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一、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被征收人应首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和应得补偿。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征收补偿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核实征收补偿方案

面对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应认真核实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关于奖励的部分。确保方案中的奖励政策明确、合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现方案中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合法的条款,应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

三、维护自身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不合理的拆迁奖励政策,可以与其他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向征收部门提出合理的诉求。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监督征收过程

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并监督征收过程,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如虚假奖励、滥用职权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整个征收工作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面对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应通过了解法律法规、核实征收补偿方案、维护自身权益和监督征收过程等方式进行应对。

二、拆迁补偿中的涉税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通常认为,这里规定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人人都有的。

比如,奖励是针对在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

而补助则顾名思义,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的上述提前搬迁奖励规定是与征收中的公平原则不相符合的。

既然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那也就意味着期满前的期间是给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家庭成员内部充分沟通、交流,对征收补偿所涉的相关问题全盘综合考虑之用,人为的设置“奖励”来对这一期间进行压缩、控制,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这种“打包”式奖励政策本身,是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有害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明晰。

总而言之,奖励、补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随意性、目的性,是征收方为被征收人设置的一个“游戏、噱头”。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参与,也完全有权选择“不玩儿”

二、字不能随意签。

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可能会让被拆迁人在很多文件上签字,被拆迁人一定不要随意签字。

因为很有可能会和评估公司的确定、拆迁人需出具的调查、被拆迁人房屋的权属相关等。

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会与拆迁补偿相关。

此时,极有可能会掉进拆迁人设计的陷阱。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有签字比较随意的情况。

因此,被拆迁人应该借鉴这些吃亏经验,切莫随意签字。

应对策略:

报告该收收,不能轻易签字。

三、拆迁补偿谈判,应在哪谈?

拆迁谈判时,拆迁户经常被约到拆迁办公室或者指挥部等地点,去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不同的谈判环境,对谈判者才智的发挥会起到或大或小的激发作用,有利的地点、场所能够增强谈判者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实力,同时也可压制谈判对手的谈判空间。

应对策略:

拆迁户要懂得拒绝且应友好的拒绝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谈判邀请,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

四、拆迁补偿谈判,该和谁谈补偿事宜?

很多拆迁户的谈判对象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拆迁方或征收方。

拆迁公司的身份是属于受托方,即由拆迁方委托拆迁公司协助处理相关拆迁工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所以,拆迁户一直和拆迁工作人员谈判,不可能提高拆迁补偿,且有可能暴露自己的拆迁补偿底线,对以后提高补偿不利。

应对策略:

只听拆迁公司人员的报价,不说自己的真实想法,要与决定权的人谈判

在房屋拆迁时遇到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可以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所以在遇到涉及自己的利益的事时千万要谨慎小心,不能因为贪心而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三、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法律主观:

  一、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 拆迁 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 )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乡镇、村组:

征地 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

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 拆迁协议 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

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征地拆迁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五、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六、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通常认为,这里规定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人人都有的。

比如,奖励是针对在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

而补助则顾名思义,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的上述提前搬迁奖励规定是与征收中的公平原则不相符合的。

既然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那也就意味着期满前的期间是给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家庭成员内部充分沟通、交流,对征收补偿所涉的相关问题全盘综合考虑之用,人为的设置“奖励”来对这一期间进行压缩、控制,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这种“打包”式奖励政策本身,是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有害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明晰。

总而言之,奖励、补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随意性、目的性,是征收方为被征收人设置的一个“游戏、噱头”。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参与,也完全有权选择“不玩儿”

二、字不能随意签。

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可能会让被拆迁人在很多文件上签字,被拆迁人一定不要随意签字。

因为很有可能会和评估公司的确定、拆迁人需出具的调查、被拆迁人房屋的权属相关等。

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会与拆迁补偿相关。

此时,极有可能会掉进拆迁人设计的陷阱。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有签字比较随意的情况。

因此,被拆迁人应该借鉴这些吃亏经验,切莫随意签字。

应对策略:

报告该收收,不能轻易签字。

三、拆迁补偿谈判,应在哪谈?

拆迁谈判时,拆迁户经常被约到拆迁办公室或者指挥部等地点,去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不同的谈判环境,对谈判者才智的发挥会起到或大或小的激发作用,有利的地点、场所能够增强谈判者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实力,同时也可压制谈判对手的谈判空间。

应对策略:

拆迁户要懂得拒绝且应友好的拒绝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谈判邀请,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

四、拆迁补偿谈判,该和谁谈补偿事宜?

很多拆迁户的谈判对象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拆迁方或征收方。

拆迁公司的身份是属于受托方,即由拆迁方委托拆迁公司协助处理相关拆迁工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所以,拆迁户一直和拆迁工作人员谈判,不可能提高拆迁补偿,且有可能暴露自己的拆迁补偿底线,对以后提高补偿不利。

应对策略:

只听拆迁公司人员的报价,不说自己的真实想法,要与决定权的人谈判

在房屋拆迁时遇到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可以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所以在遇到涉及自己的利益的事时千万要谨慎小心,不能因为贪心而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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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虚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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