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款被其他共有人占有,政府房屋拆迁按份共有人是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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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拆迁安置补偿款被其他共有人占有,政府房屋拆迁按份共有人是侵占罪吗

一、政府房屋拆迁按份共有人是侵占罪吗

政府房屋拆迁时,按份共有人侵占拆迁款或安置房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按份共有人将拆迁款或安置房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不退还,就可能触犯上述法律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如果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按份共有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政府房屋拆迁时,按份共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占拆迁款或安置房。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房屋拆迁后共有人如何分割房屋

法律主观:

1、房产证在别人的名下,没有过户给你。

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 房屋所有权 所记载的产权人的,当然,你可以向卖房者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 办理房产证 。

对违法建筑一律是无偿拆除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而合法产权的 房屋拆迁补偿 是根据 被拆迁房屋 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

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

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相关主体资格。

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

而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共有房产拆迁怎么办

拆迁中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常见,而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一是房屋租赁关系产生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另外一种是农村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拆迁补偿登记应当以产权证书或其他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为准,但是,在实际征地拆迁活动中,一些地方也会允许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登记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如果自家房屋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也可以跟拆迁方协商,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登记,拿到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之后,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再做转交或分割。

一、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哪里

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4、享受权利的区别,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四、房屋共有人和使用人拆迁应如何处理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可以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房屋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该规定据此确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数决”的处分原则,而共同共有则采取“一致决”的处分原则。

质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仅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五、按份共有房屋被占有要如何维权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可以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房屋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该规定据此确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数决”的处分原则,而共同共有则采取“一致决”的处分原则。

质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仅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六、按份共有遇到拆迁怎样赔偿

法律主观:

1、房产证在别人的名下,没有过户给你。

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 房屋所有权 所记载的产权人的,当然,你可以向卖房者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 办理房产证 。

对违法建筑一律是无偿拆除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而合法产权的 房屋拆迁补偿 是根据 被拆迁房屋 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

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

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相关主体资格。

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

而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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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补偿款被其他共有人占有,按份共有房屋被占有要如何维权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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