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法律主观:
提高广西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为现行每亩26496元,调整为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提高幅度为24、5%。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征收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配置倍数,修正系数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类别的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法律分析: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主观: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可在本网站搜索。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我们可以看出广西的征地补偿越来越完善。
其政策主张同地同价,使农民享有同样的补偿,这样能够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
且广西对于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也在不断的完善,能够很好的是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分析:
关于2017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情况具体如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关于2017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情况具体如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钦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
2、钦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3、钦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广西钦州拆迁
5、钦州拆迁办
6、钦州2021年城市拆迁
7、2021钦州市征收补偿公告
8、钦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9、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10、钦州钦州最新拆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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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钦州市企业拆迁补偿,广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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