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搬迁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城区集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 021〕3 号)精神,区乡村振兴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异地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异地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总体目标
深化和规范农民搬迁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城区集聚。
四、主要内容
(一)集聚对象及条件
1、集聚对象:全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以衢江区南、北自然村落为主要范围,
2、集聚条件
(1)以户为集聚单位,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允许置换安置。
(2)选择公寓安置、托底安置的,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拆除原宅、注销产权证书、宅基地收归村集体;选择迁建安置的,自愿放弃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原宅、注销产权证书、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本次搬迁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二)安置方式及标准
1、公寓安置
(1)安置小区安置。指选择在政府指定的搬迁安置小区,国有(出让)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方式。超过可安置面积的增购面积(不含进档面积)按政府优惠价购买,每户可享受的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搬迁户购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可以按照安置协议的约定五年后上市交易。
搬迁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在本户的可安置面积内减档认购,减档后多余的安置面积由政府按政府优惠价回购。国有(出让)土地公寓安置房政府安置价和政府优惠价以安置小区当年政府公布价为准。
(2)商品房补助安置。搬迁户购买区内新开发的普通商品房(房屋开发公司一手房),人均享受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户为单位,一户限购一套,因套房设计原因每户享受面积可增加10平方米(含)以内。按照应享受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予以补助,每平方米房价不得高于房开公司在区住建部门登记的普通商品房备案价,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3)迁建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选择到镇级安置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安置的方式,允许跨村跨乡镇安置。
迁建安置以户为对象,户的认定按照衢江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中的“建房资格户”标准执行,每户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面积由各个安置小区规划确定。
托底安置。在享受零星搬迁或整村搬迁补偿、补助(奖励)的同时,选择到乡镇、村集体周转房(不超过60平方米)、养老院、廉租房等居住的,给予大户(5人及以上)80000元、中户(3-4人)70000元、小户(1-2人)60000元的补助,选择投亲靠友的每户再增加20000元。
(三)原房拆除补助标准
搬迁对象须按规定时间自行腾空、拆除原住房,经所在乡镇实地核查确认后享受旧房拆除补助。旧房拆除按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助。房屋拆除补助标准参照衢江区政发〔2012〕26 号、衢江区政发〔2014〕25 号文件执行。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原房经属地乡镇审核后,原房暂时予以保留,其使用权和所有权依法收归村集体。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等的,可对原住房予以保留,其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所有,视同原住房已拆除。
(四)集聚补助、奖励
1、搬迁奖励。对自愿选择公寓安置、托底安置的搬迁户,按每人15000元予以奖励。
2、宅基地退出奖励。选择公寓安置、托底安置的,原合法宅基地退出并收归村集体后按面积进行奖励,每平方米奖励60元。
3、整村搬迁奖励。以村(自然村)为单位在规划期限内,整村(自然村)搬迁并拆除原居住地房屋的,按实际搬迁户数每户奖励50000元;根据原居住地房屋拆除时间节点给予梯度奖励(每户奖励10000-30000元)。
4、整村搬迁和低收入农户补助。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搬迁户,按每人150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农户每人额外追加15000元补助。
五、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稳妥有序,市场运作、梯度集聚的思路,推进农民集聚转化。
二是完善投入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落实“三个同步”原则,同步打造 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同步建设乡村生活馆“幸福共同体”,同步打造全域未来社区(乡村)。
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对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将定期通报、限期整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70-8753627
衢州市拆迁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
青苗补偿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2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扣除青苗补偿费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
一、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衢江经济开发区因发展需要,决定征用闹桥村六家垄自然村土地,总征地面积约1500亩。
在征地过程中,需对六家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涉及80多户农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农村:
姜家山村、湖柘垅村、百家唐、孙姜村、皂角村
城市:
繁华地带的老小区都有可能吧,特别是边上有新楼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农村:
姜家山村、湖柘垅村、百家唐、孙姜村、皂角村
城市:
繁华地带的老小区都有可能吧,特别是边上有新楼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衢州市拆迁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
青苗补偿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2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扣除青苗补偿费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
一、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衢江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文件
2、衢江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
3、衢江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4、衢江区拆迁政策
5、衢江区拆迁办电话
6、衢江区征迁
7、衢江拆迁办
8、衢江区拆房价格
9、衢江区征用地方
10、衢江区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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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衢江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2021年衢州柯城哪些地方拆迁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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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