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存”含义

咨询

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存”含义

一、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存”含义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⑴纸币;

⑵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⑶贵重物品;

⑷担保-物或其替代物;

⑸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二、什么是合同中的提存

法律分析: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四、合同提存的效力

(一)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

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二)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

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五、合同提存概念是什么

(一)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

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二)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

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六、合同的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完成

2、提存的规定

3、提存后发生怎样的效力

4、提存的四种情形

5、提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提存后的法律效果

7、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8、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提存的法律依据

10、提存的实施条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存”含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合同提存概念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提存能否代表已履行安置补偿手续,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存”含义/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租的房子接到拆迁消息了,租房遇到拆迁租户能得到赔偿吗

25年09月22日
诈骗拆迁房金额认定多少,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5年09月22日
拆迁人员死亡赔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上没有明确赔偿款给付时间

25年09月22日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哪些是户口赔偿,征地迁户口有补偿吗

25年09月22日
侯口社区拆迁公告公示,张洁律师——征拆过程中一定要张贴的各种公告!

25年09月22日
孙将巷拆迁规划,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建筑有补偿吗

25年09月22日
拆迁房选好位置诈骗,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5年09月22日
拆迁赔偿中安全事故,业主委托的电梯更新项目在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在谁

25年09月22日
没签字会拆迁吗怎么赔偿,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不签字有什么后果

25年09月22日
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人分别怎么界定

25年09月22日
土地腾退的目标和含义,土地征收 拆迁 腾退区别

25年09月22日
农村拆迁附属房含义,拆迁中附属房界定标准

25年09月22日
腾退结束,法院强制腾退时间

25年09月22日
未征转集体土地是指,已征已转地 未征未转 已征未转和自征地分别是什么含义

25年09月22日
腾退有经营补偿吗,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归谁所有

25年09月22日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含义,土地征收 拆迁 腾退区别

25年09月22日
集体土地含义是什么,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

25年09月22日
腾退的意思,土地腾退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22日
土地管理的概念分析与含义,土地管理的内容,土地管理的五大管理原理

25年09月22日
拆除腾退的含义,拆迁复垦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22日
最新新闻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本身即违法;不知道谁拆的,可提供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得低于合法征收应得补偿。

25年09月22日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收补偿安置协议属行政协议,对方不履行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先发书面催告固定时间线,别按民事合同起诉。

25年09月22日
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得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中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合条例的,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并修改;意见要书面提交并写到条款级。

25年09月22日
评估报告出来觉得低了,怎么办?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两个10日是法定窗口,申请复核本身不收费。

25年09月22日
抵押中的房子要拆迁,补偿款归谁?

抵押房被征收,抵押权人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不影响补偿标准的计算,只影响分配顺序,常规路径为提前还贷解押或办理提存。

25年09月22日
住宅办了营业执照,拆迁能按商铺赔吗?

住改非可以单独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前提是实际用于经营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多数地方还要求依法纳税;房屋本身仍按登记的住宅用途评估。

25年09月22日
只有 12 平米的小房子,拆迁怎么赔?

12平米的合法房屋同样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面积小又是唯一住房的,反而更容易触发住房保障条款,应优先获得住房保障。

25年09月22日
房子装修花了钱,拆迁时能另外算吗?

装饰装修价值属于征收补偿的组成部分,可按评估确定或按实际投入折旧计算;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前后对比照片三样决定最终能主张到多少。

25年09月22日
房顶装的光伏发电板,拆迁怎么赔?

光伏板不该按废铁价补偿:设备按20至25年设计,已并网的可另主张发电收益损失,靠并网合同、购售电协议、装机发票和近一年发电收益记录四项证据支撑。

25年09月22日
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按面积?

农村拆迁两部分都有:房屋按面积和重置价评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安置补助与需安置农业人口数挂钩,各地口径不同。

25年09月2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