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

咨询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

一、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我有三亩地,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这三亩地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

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

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

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

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

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

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

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么 法院: 支付3000么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

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

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

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

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

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

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

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 法院: 支付3000?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

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

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

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

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

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

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

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五、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

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

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

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

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

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

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

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六、广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997年4月,陈某和四川省广安市xx区xx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赁了该村四亩土地,建设加油站,租赁期限二十年。

合同签订后,陈某开始建设加油站,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正式运营。

2013年9月,因公路建设的原因,加油站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街道办和加油站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加油站交付给街道办拆除;

街道办付给加油站拆迁补偿款330万元,并且同意加油站选址重建;

由于新地址目前尚未征用,由街道办协调租地4亩,费用由加油站支付;

待土地征用后,按区商服用地政策出让,出让金由加油站支付(2013年时,该区招商引资商服用地执行标准为25万元/亩)。

随后,双方履行了协议。

紧接着,街道办也和村小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作为加油站重建项目用地,各个部门也拟同意建设加油站,但2016年10月,涉案土地征用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始拍卖,拍卖总价为7000万,陈某觉得价格过高,拒绝支付拍卖金,而是按照商服用地25万元/亩的标准,出让土地。

随后,相关部门取消了陈某的拍卖竞得人资格。

之后因土地规划调整,加油站用地问题和重建问题就此搁置。

陈某多次和街道办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 10月,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加油站资产价值为3300万,陈某和街道办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扣减已经支付的330万,街道办再支付加油站3000万。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陈某便将街道办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街道办为修建公路与加油站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又由于该《搬迁补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搬迁安置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质和合同性质,因此需要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合同合法有效,双重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无效: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从原、被告举示的证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年

2、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公告

3、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标准

4、广安市拆迁补偿

5、广安拆迁赔偿标准

6、广安拆迁文件

7、广安市房屋拆迁补偿

8、广安市拆迁安置

9、广安拆迁新规定

10、广安市征地安置补偿文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四川广安: 签了协议, 承诺提供新用地无法履行? 法院: 支付3000万?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广安拆迁安置补偿2013,四川广安: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四川广安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广安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2日
广安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23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25年09月22日
广安机场拆迁规划,广安机场拆迁补偿公告

25年09月22日
广安市拆迁最新补偿办法,2023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25年09月22日
广安土地拆迁补偿,广安市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2

25年09月22日
广安市房屋征收补偿,2023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25年09月22日
广安市拆迁户好不好买,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25年09月22日
广安拆迁最新政策,雄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22日
广安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3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25年09月22日
广安市关于拆迁赔偿,2023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25年09月22日
拆迁先赔钱还是先交房子,拆迁交房协议签了 先拆迁后补偿合法吗

25年09月22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50年,租赁土地签了50年的合同怎么办

25年09月22日
拆迁协议签了怎么补偿,拆迁协议签订后,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25年09月22日
签了拆迁协议房子怎么办,房子被拆迁之后 拆迁房是怎么拿房的

25年09月22日
拆迁后老百姓起诉我赔偿,政府给老百姓签了拆迁协议补尝款三年没打款给老百姓怎么办

25年09月22日
拆迁协议签了三年还有效吗,拆迁协议超过三年就不能办了

25年09月22日
拆迁签了协议还有效吗,拆迁协议签订后能有效几年

25年09月22日
拆迁房网签了怎么查询,安置房网签了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房子吗

25年09月22日
拆迁协议签了拿不到房子,房子被拆迁之后 拆迁房是怎么拿房的

25年09月22日
征地拆迁签了协议怎么赔偿,签了征收协议搬迁时间为多久

25年09月22日
最新新闻
房子拆迁律师咨询:材料带齐这几样,二十分钟能说清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25年09月22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5年09月22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5年09月22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5年09月22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09月22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09月22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09月22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09月22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09月22日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优势:一间只做征地拆迁的所,凭什么被记住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25年09月2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