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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实施征收拆迁时,被征拆人应当配合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附属物等实际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持。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被征拆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与有关部门登记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有关事项没有登记记录等需要实际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形,而对被征拆房屋实际情况最了解的被征拆人却拒绝配合入户调查,导致征收拆迁部门只能根据有关部门登记记载的内容、被征拆房屋的外观测量数据等材料制作被征拆房屋的有关数据结果。然而,这样的数据结果多数情况下低于实际情况的对应数据,从而使得被征拆人获得的补偿安置结果并不理想,最终吃亏的还是被征拆人自己。
入户调查登记结果是对被征拆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及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入户调查登记阶段,被征拆人积极配合征收拆迁部门调查登记工作,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在征收拆迁实践中,由于有些被征拆人基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补偿安置标准低、不愿意房屋被征拆等原因,抵触、抗拒、不配合征收拆迁部门的入户调查工作,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征拆工作的进行,还能以此作为手段,要求征收拆迁部门满足其不合理的补偿安置诉求。但是,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因为被征拆人不配合入户调查并不能阻止政府依法征拆工作的推进,反而会因自己的不配合行为,导致征收拆迁部门只能根据有关部门登记记载的内容、被征拆房屋的外观测量数据等材料制作有关数据结果,基于该数据结果作出的补偿安置往往比根据实际情况可获得的补偿安置要低。因此,被征拆迁不配合入户调查并不会从政府那里捞到好处,反而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可得利益。\n\n\n 如果被征拆人一直不愿意配合入户调查,直到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再起诉至法院,主张征收拆迁部门公布的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符合客观事实,那么将会因为之前的抵触、抗拒、不配合入户调查行为而使自己处于不利的风险境地,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极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采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另外,从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中的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来看,被征拆人孙德兴不配合评估机构的入户调查工作,导致无法完成对被征拆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的评估工作,因此,普陀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载明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经入户按实评估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偿。被征拆人孙德兴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案经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征拆人孙德兴败诉。其败诉的原因在于:评估报告只有准确反映被征拆房屋的价值,被征拆人才有可能获得充分合理的补偿。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评估,同时也离不开被征拆人自身的配合与协助。如果被征拆人拒绝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导致无法评估,不利后果应由被征拆人承担。在该案中,普陀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决定中载明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经入户按实评估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偿,并未损害被征拆人孙德兴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被征拆人对政府实施征收拆迁项目存有疑义或者异议的,应主动与征收拆迁部门沟通,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正常合法途径来表达不同的意见,而不应采取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这种非理性方式。毕竟不配合入户调查,最终吃亏的还是被征拆人自己。另外,被征拆人应当对征收拆迁部门制作的入户调查登记结果仔细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并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登记书面结果。因为日后被征拆人如对于补偿安置有异议,可以该入户调查登记结果作为证据,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告知真实的房屋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有利于征收拆迁部门全面了解被征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制成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也就有利于被征拆人获得公平的、符合现实情况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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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山普陀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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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舟山普陀拆迁最新补偿,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不配合的如何进行登记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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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