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拆迁档案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环节。虽然具体的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步骤:
一、档案收集
在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之初,就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制,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和责任人。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包括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公告、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拆迁进度记录等。
确保收集到的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征地拆迁的全过程。
二、档案整理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时间顺序或事项性质进行编排。
制定统一的档案编号和索引系统,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利用。
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库,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档案保存
设立专门的档案保存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和销毁制度,对于过期的档案进行合规处理。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受损或遗失。
四、档案利用
建立档案查询和利用制度,规定查询和利用的程序和权限。
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征地拆迁政策制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此外,拆迁档案管理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拆迁档案的管理。
总的来说,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应综合考虑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以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律师分析: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把档案交给一个权威的机构。
. 学校、人才机构、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请他们帮你审核档案材料是否被修改过,确认真实之后需要重新封口并加盖公章,在通过该单位帮助自己协助存放到人才中心。
. 如果只是学籍档案就找学校审核,如果是人事档案学校、和单位都需要盖章审核,档案一旦拆封,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现在很多单位工作人员害怕担风险,如果档案没有改动过还好,如果是私自改动过没有被看出来就协助封口了,那么以后如果查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 《 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外提供公安人口信息服务的职能统一由部、省、市三级公安信息中心承担。
. 对外提供公民个人户籍资料由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
一、目标管理是拆迁档案组织机构建立的有效途径
目标管理是建立拆迁档案组织机构的一个有效途径。
所谓目标管理,是指将一个既定的目标,设定出一定质和量的衡量标准,通过组织化、程序化的实施过程最终完成目标。
就拆迁档案目标管理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培养档案意识,明确拆迁档案职责。
首先应通过各种形式,在行业中开展《档案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促使行业成员具备遵守《档案法》,自觉维护拆迁档案的意识和素质;
其次应形成一个上至分管领导,下至现场工作人员的拆迁档案责任人管理网络,使拆迁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移交,成为拆迁工作的自觉行为。
二是建立档案制度,规范拆迁档案标准。
建立一套包括拆迁档案鉴定原则、保密规定等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是拆迁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手段。
要形成一个拆迁档案主体内容规范,明确界定需要收集、移交的文件资料范围。
三是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建设拆迁档案人员队伍。
要在拆迁建档单位内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在拆迁行业中形成一个由不同层次组成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为收集、形成和管好拆迁档案打下基础。
四是加强档案设备保障,保证拆迁档案安全。
应根据建档单位的具体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拆迁档案保管设备要求,使拆迁档案得到妥善安置、安全保护。
二、用管理中心的方式构建完整的区域性拆迁档案全宗体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承担起拆迁档案保护人的角色,用建立管理中心的方式,进一步对拆迁档案采取集中管理,进而形成一个区域性的城市房屋拆迁档案全宗体系,使拆迁档案这一珍贵的档案资源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
拆迁档案管理中心的运作过程类似于专业档案馆。
其具体做法应以拆迁项目为单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文件资料归档范围的要求,在拆迁工作结束以后由相关单位初步形成拆迁项目档案,再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到拆迁档案管理中心,由中心按照全宗原则,形成一个城市完整的拆迁档案系列。
中心的档案人员应按照档案工作规范,经常深入相关建档单位,关注每一个拆迁项目工程情况。
对于一些重点的、大型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拆迁工程项目,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拆迁档案归档要求和归档计划,力求每一个房屋拆迁项目的档案资料应归尽归。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档案管理中心,应当说是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公共服务的体现,会带来以下几方面好处,第一,可以保证拆迁档案的形成安全和管理更加规范完善。
第二,可以完整地保存一个城市房屋拆迁的全貌,为国家档案资源提供一个全面、真实的城市房屋拆迁的档案全宗。
第三,从优化档案资源的角度看,将拆迁档案集中到管理中心由专业机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管理的人才优势和设备优势。
第四,从拆迁档案服务层面上看,表现为将分散、单一、封闭的档案转化为综合、开放的拆迁档案信息资源,能够使拆迁档案信息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利用。
三、创建拆迁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体系是拆迁档案发展的方向
拆迁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体系是在当今数字化环境下提出的,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拆迁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其实践途径应该是紧密结合政府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大力整合拆迁档案,加强拆迁档案完整统一性建设的基础上,创建一个可供用户远程异地检索的拆迁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平台。
1、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2、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5、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6、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家防护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2、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5、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6、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家防护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把档案交给一个权威的机构。
. 学校、人才机构、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请他们帮你审核档案材料是否被修改过,确认真实之后需要重新封口并加盖公章,在通过该单位帮助自己协助存放到人才中心。
. 如果只是学籍档案就找学校审核,如果是人事档案学校、和单位都需要盖章审核,档案一旦拆封,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现在很多单位工作人员害怕担风险,如果档案没有改动过还好,如果是私自改动过没有被看出来就协助封口了,那么以后如果查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 《 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外提供公安人口信息服务的职能统一由部、省、市三级公安信息中心承担。
. 对外提供公民个人户籍资料由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
1、拆迁补偿协议档案整理流程
2、拆迁补偿协议档案整理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档案整理怎么写
4、拆迁补偿协议存档
5、拆迁协议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6、拆迁协议档案去哪查
7、拆迁协议档案馆能查到吗
8、拆迁协议在哪里调档
9、拆迁档案整理规范
10、拆迁补偿协议书怎么写范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档案整理,拆迁档案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档案整理,拆迁管理办法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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