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关于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具体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和规定进行查询:
1)查询途径1. 工商局网站:各地区的工商局都设有官方网站,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并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这是最直接且常用的查询方式。
2.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维护了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整合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3.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查询当地企业的详细工商登记资料。
2)查询条件1. 合法的查询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需要具有合法的查询权利。这通常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以及有关部门等。
2. 准确的查询信息:为了查询到对应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查询人需要提供准确的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这些信息是查询的基础,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3. 缴纳查询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查询平台。
3)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了企业应公示的信息范围以及公示的时间和方式。这些条例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查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应通过正规的查询途径,并满足合法的查询条件。在查询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本案为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汽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汽公司、津利公司提供自1994年10月18日起至今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汽车公司或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制。诉讼过程中,汽车公司明确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事实和理由:
汽车公司自成为中汽公司的股东以来,对中汽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才知中汽公司已于2006年4月24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吊销,为了解中汽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参与和监管中汽公司事务,以便维护汽车公司合法的股东权益,保护好国有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厦门中汽东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自1994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查阅、复制,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其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上述文件资料查阅、复制地点在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即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3号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钱某某、长兴天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本案为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钱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天科电子公司提供2019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给钱岳某某查阅、复制;
2、天科电子公司提供2019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供钱岳某某查阅、复制;
3、天科电子公司提供2019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对公账户进出账明细)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钱岳某某查阅、复制;
4、钱岳某某有权委托有执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就上述第三项诉请提供协助。钱岳某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A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工商档案查询记录复印件一组,证明天科电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2266万元,钱岳某某为该公司股东,认缴出资339.9万元,持股比例15%的事实。被告长兴天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即2019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钱岳某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并复制,被告长兴天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即2019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完整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供原告钱岳某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郝某某、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郝某某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全部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记账凭证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2、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全部银行对账凭证和流水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3、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全部公司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4、本案诉讼费用由天舆公司承担。后天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向郝某某为提供了部分账簿及销售合同,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的会计账簿,以及天舆公司成立之日起银行往来明细,全部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台账、现金账、公司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拆迁补偿协议等均未提供。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辽宁厚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郝某某为提供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自2010年6月8日起的银行对账凭证、流水、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供郝某某为查阅、复制(2021年11月22日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郝某某为提供的材料无需再提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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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档案号怎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怎么查询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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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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