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不能再要补偿吗,拆迁补偿款放弃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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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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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协议书不能再要补偿吗,拆迁补偿款放弃还可以起诉吗

一、拆迁补偿款放弃还可以起诉吗

拆迁补偿款放弃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起诉要求补偿。但具体是否能起诉,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一、放弃拆迁补偿款的情形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自愿放弃了拆迁补偿款,并与拆迁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就不能再次起诉要求补偿。因为这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能起诉的情形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被拆迁人可能仍有权起诉:

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强制拆迁、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等。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拆迁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拆迁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并重新协商补偿事宜。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的起诉期限。如果放弃拆迁补偿款后,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放弃后能否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被拆迁人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一、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4、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

三、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

法律分析: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赔偿纠纷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重新安置。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可以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提起诉讼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可以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拆迁安置补偿能否诉讼

一、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4、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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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书不能再要补偿吗,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提起诉讼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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