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当前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对于许多在城市上班,怀揣城市梦想的年轻人来说,购买城市周边农村农民自建房屋是既经济又实惠。然而,万一遇到房价上涨或者房屋拆迁等,其将要面临巨大的风险。王某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终于凑钱在县城周边买了房,合同签了,房款也付了。但准备搬家时,却遭人阻扰,报警也没解决问题,无奈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案情
2012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商某、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的一座独家小院卖给王某,价款为156000元。原告王某于签订合同当日分别支付二被告房款各52000元。2012年4月,原告准备入住该房时,却遭到被告家人阻挠,认为房屋价款过低,不同意出售。原告付了房款却不能入住,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审判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买卖的房产所占土地属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原告王某及其家属不是本村村民。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政策,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因此本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购买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应当确认为无效。本案中原告王某购买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原、被告双方明知房屋属集体所有,对造成合同无效负同等过错。西峡县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分别返还原告王某房款52000元,并支付房款利息损失的50%。
说法
现在,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现象非常普遍,虽然法律法规禁止,政府不予办理相关证件。但仍有一部分人抱着房子便宜、又不是自己一个人买的法不责众心理。购房后,往往卖房方因拆迁或其他的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提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但给宅基地房屋的买受人带来极大的烦恼,还有极大可能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一旦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可以循着“出售房产后,出卖方反悔造成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出卖方承担”的思路,要求出卖方给予买受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而非原价退还买受人,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房屋价值并由出售房屋的农民按照比例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分析:
村民宅基地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有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之间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应先进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应交由政府处理。
当村民对政府的处理决定
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
是,必须要在接到政府决定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本村村民买本村的宅基地可以吗1、本村村民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视以下情况决定: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本村人买本村人宅基地房合法。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与完成,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抵押、贷款以及担保等。
对于宅基地买卖需要符合3点要求才合法,同时宅基地变卖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审批。
购买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宅基地以及房屋通过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应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题的变更等级。
不仅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完成后宅基地买卖才算合法有效,不然不受法律保护;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想要购买宅基地,需要将户口迁移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方可;
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宅基地转让者在进行转让前仅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购买者在购买后也仅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本村人买本村人宅基地房合法。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与完成,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抵押、贷款以及担保等。
对于宅基地买卖需要符合3点要求才合法,同时宅基地变卖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审批。
购买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宅基地以及房屋通过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应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题的变更等级。
不仅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完成后宅基地买卖才算合法有效,不然不受法律保护;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想要购买宅基地,需要将户口迁移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方可;
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宅基地转让者在进行转让前仅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购买者在购买后也仅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村民宅基地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有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之间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应先进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应交由政府处理。
当村民对政府的处理决定
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
是,必须要在接到政府决定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峡县房屋拆迁补偿,外村人买本村宅基地纠纷案怎么判”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峡县房屋拆迁补偿,本村人买本村人宅基地房是否合法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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