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以及其户籍和承包地的情况。
一、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的。这意味着,如果外嫁女在出嫁后未将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仍然有效,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户籍已迁出的外嫁女
对于户籍已经迁出的外嫁女,如果其已经将户籍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就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也就无法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然而,如果她在丧偶或离婚后将户籍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可以重新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享受相应的征地补偿。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而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是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可能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已经不再是原家庭的主要成员,也不再直接依赖于原家庭的土地生活。因此,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其他直接赡养父母的子女。
综上所述,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户籍和承包地的情况以及特殊情况的具体处理来判断。
法律主观: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 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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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的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得到征地补偿,已迁出的不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的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得到征地补偿,已迁出的不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主观: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 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外嫁女拆迁补偿安置权益谁来维护
2、2020年外嫁女拆迁补偿
3、外嫁女能享受拆迁安置费补偿吗
4、外嫁女拆迁政策
5、2021年外嫁女拆迁补贴
6、外嫁女拆迁有补偿吗
7、外嫁女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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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嫁女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10、外嫁女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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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嫁女拆迁安置费补偿案例,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地补偿金吗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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