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迁补偿咨询国土局那个局,征收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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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拆迁补偿咨询国土局那个局,征收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一、征收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征收土地的管理权限主要归属于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来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特定规模的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这表明在征收重要或大规模土地时,最高行政机构具有直接的审批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特定类型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层级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审批职责。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表明县级以上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仅负责审批,还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公告、补偿、安置等环节。

综上所述,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其中国务院主要负责重大或特定类型土地的征收审批,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的实施。

二、土地征收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

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农村土地由那个部门管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简称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一、自己的土地叫宅基地吗

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

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农地,如果转为国有土地,必须是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复的征地手续。

一旦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土地成为国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民可以查看征地批文吗

可以。

1、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例如,2014年的征地批文在2018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

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2、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

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3、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

但是,您知道吗?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是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您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那么,遇见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呢?告诉大家不要慌,只要他们不给咱看这些材料的,百分之八十说明他们心虚,不愿意让我们深入探究,因为他们的征地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撑的。

三、政府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四、土地征收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现乡镇国土所归自然资源局管。

原本乡镇国土所归国土资源局,国土所隶属国土资源局,为国土局上划单位,归国土局直管,乡镇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乡镇土地所归谁管

法律分析:

现乡镇国土所归自然资源局管。

原本乡镇国土所归国土资源局,国土所隶属国土资源局,为国土局上划单位,归国土局直管,乡镇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六、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

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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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拆迁补偿咨询国土局那个局,乡镇土地所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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