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22年土地规划包括:本次规划范围为吉林市行政辖区全域,面积 2.77 万平方公里。包括船营、昌邑、龙潭、丰满 4 个市辖区,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 5 个县(市)。
2025年目标是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更加协调,自然生态与黑土地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土安全、城市韧性和用地效率进一步提升,山水人文城市风貌更加彰显,区域协同发展布局、老工业基地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民生补短板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成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奠定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的重要基础。
强化区域联动与协同发展的要求包括:
1、积极促进对外开放,构建区域开放合作重大平台;
2、贯通哈大第二通道,对接辽中南、京津冀等区域;
3、全面融入长春都市圈建设,夯实长吉两市发展纽带;
4、共建长吉一体化先导区,实现双城发展新突破。
协调城乡发展格局 凝聚发展合力,构建“一核一带四心两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优化县级中心城市职能分工,积极培育重点镇和特色乡镇,优化全域村庄布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主观:
农村规划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客观: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户可以享受国家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购种补贴;
种粮农业保险国家补贴75%的保险款。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法律分析: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质量提升、效益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国家绿色大粮仓的地位更加稳固。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粮食、畜禽乳、水产、园艺及山林特产品加工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5:
1,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建设基础更加稳固。
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乡村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普遍提高,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建设与振兴发展模式,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县乡村典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型、产业兴旺型、美丽宜居型、文化兴盛型、“三治”结合型、共建共富型乡村蓬勃兴起。
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质量提升、效益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国家绿色大粮仓的地位更加稳固。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粮食、畜禽乳、水产、园艺及山林特产品加工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5:
1,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建设基础更加稳固。
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乡村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普遍提高,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建设与振兴发展模式,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县乡村典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型、产业兴旺型、美丽宜居型、文化兴盛型、“三治”结合型、共建共富型乡村蓬勃兴起。
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主观:
农村规划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客观: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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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5,吉林省农村发展规划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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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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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