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法律主观: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为: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百色市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2、百色市征收房屋补偿办法
3、百色市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4、百色拆迁房屋补偿多少
5、百色市征地补偿标准
6、百色市拆迁
7、广西百色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8、百色征地
9、百色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10、百色市右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百色市征收房屋补偿,百色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百色市征收房屋补偿,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