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三权”不变,农民放心大胆进城落户
平凉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玉龙
前些天,平凉某县一位农民向记者咨询,说他儿子在平凉城里买了房,他们夫妻俩打算搬到城里住,一来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在城里离子女近好照顾。二来想把户口迁进城里,因为在城里的社区医院看病买药,比乡里更方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儿子说国家有政策,农民进城落户不收承包地、宅基地。他去问村干部,得到的回应却是,承包地和宅基地,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如果你们全家迁走了户口,就不是村里人了,就没有这个资格了,承包地、宅基地可能要收回。
他对此很疑惑,既然新闻上说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为啥村干部说法和新闻上不一样?记者告诉他,也许村干部不清楚新政策。
政策规定:
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
其实,这位农民的疑惑,也是很多有进城落户想法农民的疑惑。\n\n\n\n 农民进城落户,是指原农业户口人群,可以通过买房或者其它渠道进城落户的一项优惠政策,政策文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政策旨在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流动,解决农村户口存量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
以前农民进城落户政策门槛高,原有制度将小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作为办理城镇常住人口依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转户意愿。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放宽,吸引了部分农民进城购房落户,但还有部分农民虽然在城里居住、生活,但户口依然在农村。
其实,农民的这些担忧和顾虑,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发布了诸多文件,给想进城落户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2019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三权”不变。所谓三权,指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文件提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后,是否退出宅基地由进城农民自主决定。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均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
早在2016年,甘肃省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全省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各级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在现阶段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将土地(草场)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权,自愿退出的,由所在村集体收回,给予合理补偿;依法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平凉市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规定: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此外,农民城市落户,还可以享受很多城镇居民才有的政策红利。平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落户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
这么明确的政策和规定,好多村社干部不清楚,农民当然更不清楚。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乡村干部,进一步加大对户籍改革和进城落户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让好政策进村入户,让已在城里购房居住或打算进城落户的农民,放心大胆迁移户口,打消人们的后顾之忧。
“两栖”农民:
不愿进城落户的四个原由
户口在农村,居住在城里。村里有个院落,城里有套房子。农忙时回村务农,农闲时进城生活。他们离乡不离土,像候鸟一样,频繁穿梭在城乡之间,一边以城里人自居,一边又与村里人为伍。他们虽然栖身在城里,却依然关心着村里的大事和小情、粮食和蔬菜。这种看起来似乎很美好很诗意的“两栖”生活,近年来已成为部分平凉农民的生活常态。\n\n\n\n 今年3月,本报曾经报道过平凉“两栖”农民的生活状况。这些人之所以离乡不离土,不愿意进城落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原由:一是觉得城市生活成本高,啥都要花钱买,不敢转户。二是农村惠农政策多,农民从事种植、养殖的收益以及各种农业补贴,可解决基本生活所需,不愿转户。三是受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认为在农村熟人社会生活更自然随意,感觉不能融入城镇社会,不想转户。四是担心迁走户口后,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会被收回,原来的土地收益没有了,不能转户。这些担忧和顾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多年前,国家曾尝试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解除户口限制,打破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然而,户口本统一了,但横亘在城乡户口之间的鸿沟没有因此而填平,农民与市民的生活空间并没有转变。生活在农村,户籍地在农村,有承包地,有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还是叫农民,而户籍地在城镇的,则称作市民。
按理说,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意在破除城乡户籍壁垒,同时推进城镇化建设,为农民进城扫清障碍。这些“两栖”农民虽然在城市里工作,在城里买了房子,子女上学也在城里,却不愿在城里落户,主要担心一旦成为市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因为宅基地、承包地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采访中一位家住中心城区的崆峒区北塬某乡农民坦言:不是不愿意进城落户,是怕国家政策落实不到村里,万一我把户口一转,村里要收地咋办?
记者告诉他,农民落户成为城镇居民确实会减少一些权利,比如再次申请宅基地、村民选举权、担任村干部等,但是对于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村里无权收回,这点从国家到地方的文件都很明确。
他听后表示,担心转了户口村里收地是一方面原因,关键现在的城市户口已经没啥吸引力了。以前农村娃进城上幼儿园、小学,只能去那些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差学校。现在不一样了,不是城市户口没关系,只要有房证,市区幼儿园都可以参与摇号,也可凭房证就近入学。
人口红利:
平凉各城市发展的主动力
众所周知,平凉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184万8607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2万7653人,占44.7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2万0954人,占55.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万6165人,乡村人口减少44万55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69个百分点。
10年乡村人口减少44万多人,城镇人口增加了22万多人,平均每年增加约2万多人,再平均分布到7个县(区市),每个县(区市)每年新增城镇人口仅有3000多人,其中还包括新生婴幼儿。与此同时,10年来全市人口外流21万9426人,城镇新增人口与流出人口数量基本相等。而在现有户籍人口中,有不少挂着平凉户籍,却工作生活在外地的人口,实际外流人口比七普数据显示的会更多。这其中,既有大学毕业生,也有商人和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上都是青壮年群体,也是消费主力人群。\n\n\n\n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在规划孩子的未来时明确表示,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回平凉。理由很简单,工作不好找。
在城里打零工多年的王忠虎告诉记者,他的两个娃大学毕业后,儿子去了深圳,女儿回到了平凉。儿子在深圳的一家企业干得不错,月工资基本上在7000元以上,但要想在深圳买房子、娶媳妇,目前的收入根本无法实现。老王告诉记者,他和老伴这些年来除了春种秋收回农村老家,几乎大部分时间都在城里,他打过零工,当过搬运工,跑过货运,收入很不稳定,省吃俭用总算勉强把两个娃供养到大学毕业。
按照老王的规划,儿子娃耐摔打,可以到外面自己闯世界去。女儿性格腼腆内向,在外面怕吃亏,大学毕业后他硬是把女儿拉了回来。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上学时学习成绩很好的女儿,连续三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结果都名落孙山。为了减轻父母负担,女儿在参加公考的三年里,先后干过三四份工作,基本上每个月领到手的工资就2000元多一点,还没有他打零工挣的多。因为工资低、看不到发展前景。最终,老王没能留住宝贝女儿,只好让她去了离家不远的西安发展。
人口红利对一座城市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纵观平凉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规模化大型工业企业比较稀缺,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较弱,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落后,老龄化提前到来,对年轻人和高素质、高净值人群缺乏吸引力,这些现象和问题,极大制约了平凉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鉴于平凉中心城市和各县(市)的城市吸附能力,要想招揽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和高净值人群回归,吸纳外地人才来平凉落户,很难很难。在未来,如果平凉能够进一步重视和完善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与需求,优化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完善产业结构,给大学生带来更多相匹配的就业岗位,给高净值人群搭建更多的投资创业舞台,拉动平凉城镇人口增长的“含金量”将更值得被看好。现阶段,只有想办法留住要离开的本地高净值群体,鼓励农民放心大胆进城落户。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数量,对有效拉动内需,推动平凉二三产业发展,可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的三权;
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保障农民权益,不以土地承包、宅基地、集体收益为落户条件。
同时要求推进户籍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覆盖面。
《实施意见》要求农民进城落户的“三权”不变。
法律分析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的“三权”,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拓展延伸
农民进城落户:
权益保障与城市融合
农民进城落户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和城市的融合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应该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使其能够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执行和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还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促进农民与城市的融合发展。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实现农民进城落户的权益保障和城市融合的良性发展。
结语
农民进城落户是社会问题,需确保其权益。
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明确条件和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
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融合发展。
综合施策,实现权益保障和城市融合。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
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
法律分析: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4.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4.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的三权;
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1、平凉市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2、平凉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多少钱
3、平凉市农村宅基地补偿政策
4、平遥农村宅基地
5、甘肃宅基地补偿标准
6、甘肃农村宅基地
7、甘肃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
8、贺兰县宅基地补偿价格
9、武威市宅基地征收补偿
10、农村宅基地补偿金每平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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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平凉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城转农户口新规定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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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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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