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咨询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事诉讼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拆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枣庄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至:前于里村、林桥村、刘湖村、盘龙村、邳庄村、孟庄村、涛沟桥村北边界;东至:台儿庄区行政区界;南至:台儿庄区行政区界;西至:陈庄居委会、闫浅村、巫山村、彭楼村、板桥村、前于里村西边界。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基本农田:696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一类区片以外的台儿庄区辖区其他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

二、枣庄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

基本农田:

80400元/亩;

建设用地:

67000元/亩;

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4000元/亩;

基本农田:

76800元/亩;

建设用地:

64000元/亩;

未利用地:

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基本农田:

66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政策及标准

2014年6月,对东沙河区域全部纳入征地片区Ⅰ范围,以片区Ⅰ的标准进行征地。

具体标准即: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统一执行6万元/亩(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偿或奖励:

1、2014年1月前已种植的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严格按照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164号)文件执行;

2、市政府2014年1月出台的通告下达后,未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包干处理。

3、市政府2014年1月出台的通告下达后,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自愿清理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同样包干处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一季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标准

给予被征地村2万元/亩的征地养老保障补助金,由各村提供社保人员名单,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二、以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诈骗罪的,可依法判处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征收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征地补偿工作和高铁新区项目建设。

镇、村干部参与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

五、各办事处、村是控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

镇国土资源所、城管分局、派出所等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依法制止和打击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

六、以上土地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仅适用于东沙河镇土地征收。

四、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

基本农田:

80400元/亩;

建设用地:

67000元/亩;

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4000元/亩;

基本农田:

76800元/亩;

建设用地:

64000元/亩;

未利用地:

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基本农田:

66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规定是什么

一、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

基本农田:

80400元/亩;

建设用地:

67000元/亩;

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4000元/亩;

基本农田:

76800元/亩;

建设用地:

64000元/亩;

未利用地:

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基本农田:

66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枣庄市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

基本农田:

80400元/亩;

建设用地:

67000元/亩;

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64000元/亩;

基本农田:

76800元/亩;

建设用地:

64000元/亩;

未利用地:

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基本农田:

66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枣庄拆迁补偿标准

2、2021年枣庄拆迁

3、枣庄拆迁标准

4、枣庄市拆房怎么赔偿标准2020

5、枣庄2022拆迁

6、枣庄拆迁规划

7、明年枣庄拆迁名单

8、枣庄市拆迁办

9、山东枣庄什么地方拆迁

10、山东省枣庄市拆迁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枣庄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枣庄市拆迁补偿怎么算,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枣庄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枣庄市山亭区农村拆迁,因政府原因 导致土地闲置 解除出让合同 赔偿 法院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集体土地出让,设施农业用地违法处罚依据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楼房屋拆迁,2021年薛城拆迁计划

25年09月28日
2026年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台儿庄2020年拆哪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山东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拆迁补偿政策,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枣庄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拆迁补偿标准2018,枣庄农村搬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房屋拆迁政策,农村危房拆除最新规定2025年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台儿庄区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台儿庄区征收房屋补偿,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山东枣庄市中区房屋拆迁补偿,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农村超市拆迁补偿办法,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台儿庄区企业拆迁补偿,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台儿庄最新拆迁范围,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枣庄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台儿庄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28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28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28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28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8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8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28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28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2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