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大家关心的拆迁最新回复消息又来啦!濮阳这些村庄能否拆?何时拆?根据官方最新消息表示,部分区域暂无拆迁计划,部分区域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1、梁昌湖村民什么时候搬迁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濮东街道办事处梁昌湖村村民,我们村按置房去年就已经盖好了,说是去年底进行搬迁,直到现在还没有动静,不知为何?由于我们村进行棚改,村民住房多年失修(村民住房大部分房顶为木梁瓦结构,多年漏雨房梁严重腐朽)如遇到大雨等自然灾害,村民住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生命受到危险。村腾退协议也签多年了,目前还住在这危房中。请问一下领导我们村村民何时能搬迁到有安全保障的住房中去?华龙区委回复: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村中危房不住人,并且对于危房在显著位置设置了警示标志,目前,濮东街道已派出工作组,开展梁昌湖相关腾退工作。
2、杨干城何时拆迁?
杨书记,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杨干城改造目前情况,2022年能否拆迁?华龙区委回复:经调查,您反映杨干城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情况属实。2014年3月,杨干城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获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杨干城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由华龙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当时政策,杨干城村与开发企业就城中村改造拆迁及安置区建设问题进行合作,因多种原因,合作停滞多年。在改委会成立、安置补偿方案编制、附着物锁定、安置对象认定等工作中,杨干城村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项目近年来处于停滞状态。目前临城市主要道路的房屋不允许改造。村内房屋改造需要向村委会及乡城管办及时报备并上交承诺书,承诺房屋改造期间做好防护措施,改造不加大原来房屋的面积及层数。下一步,华龙区将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指导杨干城村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一是积极组织村“两委”与开发企业就下一步合作事项进行洽谈沟通,二是督促指导杨干城依法成立改造工作委员会,深入征求群众意见,科学编制安置补偿方案,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蔡王合村搬迁计划
领导您好,在领导留言板信息中得知蔡王合村搬迁计划还在谋划阶段。想请问一下大概什么时候有结果 大概什么时候落实好呢?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回复:经查,蔡王合村搬迁改造工作村“两委”一直在积极向市、区两级反映,目前阶段还处于规划谋划阶段,具体什么时候能落到实处,还需等待上级决策。待拆迁改造事宜定下来以后,就会给群众公布安置、赔偿政策。
4、飞龙车站家属院什么时候改造或者拆迁?
飞龙车站家属院基础设施不完善,下雨天存水,道路特别窄,而且路特别差。问一下书记很多老旧小区都改造了,这里什么时候改造,或者拆迁。市住建局回复:据了解2022年度暂无飞龙车站家属院改造计划。
5、濮阳县黄河滩区搬迁
濮阳县梨园乡党堂村属于黄河滩区,请问有没有搬迁计划?如果没有搬迁计划的话, 家里就按程序申报盖房子了。濮阳县委回复:经查,濮阳县梨园乡目前已进行搬迁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共有4个,分别是焦集村、龙常治村、殷庄村和二合村,网友所反映的党堂村现无搬迁计划。后期如有搬迁计划,将按照相关程序流程进行有序搬迁,如家中需盖房,请按照流程申请。
6、前漳消村拆迁
村民用水困难,附近都是化工厂,污染严重,请问有拆迁计划吗?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回复:前漳消村搬迁问题已有多人多次反映,濮水街道办事处也在持续跟进,濮水街道办事处就相关问题与上级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没有搬迁计划。
7、濮阳县城关镇陈拐村是否可以拆迁?
领导您好,1.本村没有下水道一年四季村民的生活污水废水都留在大街上,夏天生蚊虫病害、滋生病菌、臭气熏天冬天路面结冰村里的老人很容易滑倒,小孩上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村里一半房屋破旧对居民生活很大不便。2.本村位置较好属于县里的中心点附近改造了对于附近学校、医院商业街可以带来更好的发展。濮阳县委回复:目前,濮阳县城关镇暂未接到陈拐村改造计划,如有最新消息将第一时间告知居民。
8、文留镇东邢屯跟西邢屯有没有搬迁规划?
早就听说要规划,没有规划的话我们就按规定上报要重建房子了,现在问谁都是说不准。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委回复:经查,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结合文留镇镇区发展规划,文留镇东邢屯村、文留镇西邢屯村未涉及搬迁规划。网民如需重建房屋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申请重建程序即可,详细事宜网民可到文留镇党政办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拟征收土地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一条: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
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
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濮阳市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2、濮阳市拆迁房屋赔偿多少
3、濮阳市拆迁房屋赔偿政策
4、濮阳市拆迁补偿
5、濮阳拆迁标准
6、濮阳县拆迁政策
7、濮阳县拆迁规定
8、2021年濮阳拆迁
9、濮阳县拆迁安置
10、濮阳县拆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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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濮阳市拆迁房屋赔偿,濮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