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办理反有组织犯罪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掌握从宽政策,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案 例
陈波等3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波纠集一批社会人员,逐步发展成为令当地群众闻之色变的不法分子“博茂仔”中的一股黑恶势力。自2013年开始,陈波利用“博茂仔”的恶名,通过暴力打砸手段恐吓在博茂管区部分地段摆卖月饼的经营户,逐步将该地段的月饼摆卖摊位予以霸占收取“保护费”。同年,陈波发现博茂管区为死者做法事超度可以获取高额利益,遂伙同他人开设了销售迷信品店铺“孝义堂”,垄断博茂管区附近的殡葬法事服务。2015年,陈波与被告人黄南镇成立吴川市众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由黄南镇负责承接拆迁业务,并利用陈波的势力排除一切施工阻碍,从而获取更多的拆迁工程。至案发时,该公司已承接了吴川市大部分拆迁业务,为该组织提供了经济支持。 该组织通过不断扩展和整合,逐步发展成为以陈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波把各成员安排到殡葬、月饼销售、小区物业管理、承揽工程等各领域中进行软暴力控制,从中牟取暴利。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在陈波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对区域内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主犯陈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检察普法
在办理陈波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充分体现刑罚的威慑力,又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认罪悔罪等情况,依法提出严宽有别的量刑建议。全案包括首犯陈波在内的2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全案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90%,创湛江市办理涉黑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新高,也是湛江市首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通过妥善掌握“严”与“宽”的标准,做到严中有宽、宽严相济,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法律分析: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法律分析: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
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
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4.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
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
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必须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明确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1、辨证适用。
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2、合法有序。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必须有法有据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同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旨意,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3、审时度势。
刑罚的宽严总是根据一定的社会情况确定的。
由于某种犯罪大量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对该种犯罪就要从严惩处,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反之,某种犯罪大量减少,社会治安缓和,对该种犯罪则可不必从严打击。
4、综合考量。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有关刑事政策相协调,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配合适用。
另外,处理案件必然要顾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案件结果应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
5、促进和谐。
案件的处理结果要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维护法律严肃性,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为:
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到当宽则宽。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指出,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稳、准、狠的原则要求,真正做到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刻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适用这一政策的政策法律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宽严都真正落实,宽严都依法进行。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必须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明确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1、辨证适用。
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2、合法有序。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必须有法有据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同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旨意,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3、审时度势。
刑罚的宽严总是根据一定的社会情况确定的。
由于某种犯罪大量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对该种犯罪就要从严惩处,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反之,某种犯罪大量减少,社会治安缓和,对该种犯罪则可不必从严打击。
4、综合考量。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有关刑事政策相协调,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配合适用。
另外,处理案件必然要顾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案件结果应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
5、促进和谐。
案件的处理结果要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维护法律严肃性,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为:
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到当宽则宽。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指出,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稳、准、狠的原则要求,真正做到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刻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适用这一政策的政策法律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宽严都真正落实,宽严都依法进行。
法律分析: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1、吴川市房屋拆迁新政策解读
2、吴川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文件
3、吴川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出台
4、吴川政府征收房屋补偿
5、吴川搬迁名单
6、吴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7、吴川旧城改造项目
8、吴川市征地
9、吴川最新规划
10、吴川市房价多少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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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吴川市房屋拆迁新政策,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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