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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的支付通常是以合同的成立,即中标并签订合同为准,而非单纯以结算为准,但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有所不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一、居间费支付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一条款明确了居间费支付的基本原则,即居间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成立紧密相关。当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
### 二、居间费支付的具体情形
1. **以合同成立为准**:
- 在大多数情况下,居间费的支付是以合同的成立为标志的。这意味着,一旦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委托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这里的合同成立,通常指的是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 例如,在招投标项目中,居间人可能协助委托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正式的合同。此时,居间人的任务完成,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
2. **结算与居间费支付的关系**:
- 结算通常指的是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对合同价款进行清算和支付的过程。虽然结算与居间费支付都涉及款项的支付,但二者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差异。
- 居间费的支付并不依赖于结算的完成。即使合同尚未完成结算,只要居间人已经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委托人就有义务支付居间费。当然,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居间费在结算后支付,那么应遵循合同约定。
3.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这意味着,在居间合同中,双方可以就居间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遵循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可能约定居间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或者与合同的履行进度挂钩等。
###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未能履行或解除,居间费的支付可能会受到影响。此时,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居间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且合同因某种原因未能履行或解除,那么居间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居间费。但如果居间人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居间人,那么居间人仍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居间费。
法律分析:
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
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分析:
合法,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居间费一般3至5个点,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可在工程居间合同中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工程居间费一般3至5个点,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可在工程居间合同中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
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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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诸城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工程居间费怎么收取?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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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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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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