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隆尧县规划建设工作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布之日起在隆尧县范围内县政府新下达改造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第三条 隆尧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阳光操作、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隆尧县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各村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隆尧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集体农用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宅基地补偿。
第六条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加生计用地政策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七条 征收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公建设施、街道、巷道及其他闲散用地补偿标准:公建设施土地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街道、巷道及其他闲散用地按区片地价给予村集体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第三章 宅基地征收补偿
第八条 宅基地使用权以宅基地使用证为认定依据。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按照我县宅基地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批准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发放而擅自建设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一)货币补偿:按照产权置换确定的安置补偿面积,乘以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安置房货币补偿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二)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标准
(1)房地分离: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宅基地面积1: 0.8置换回迁安置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货币补偿。
(2)房地一体: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宅基地面积1: 1置换回迁安置房,地上一层建筑物和附属物不予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建筑物进行货币补偿。
(3)空闲宅基地(地上无住房)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宅基地面积1: 0.8置换回迁安置房。
2、奖励标准
被征收户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达到拆迁条件的奖励认定土地面积的10%;被征收户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达到拆迁条件的奖励认定土地面积的5%。
3、选房顺序及优惠
(一)选房顺序按照签订协议并交付旧房时间排名的先后确定,先签协议先选房,选房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清旧房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及奖励。
(二)地下储藏间、车位与每套房屋1:1搭配,进行编号对应,编号完成后,不得随意调整。车位、地下储藏间由相应的被征收户购买。地下储藏间按2800元平方米,车位按3000元平方米。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及过渡费、搬家费和拆迁奖励等补偿费用可用于购买地下储藏间、车位,也可用回迁安置房置换地下储藏间、车位,安置房置换地下储藏间的置换比为1:2,安置房置换地下车位的置换比为1:1.8。
(三)家庭成员(户籍)年龄在65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或有肢体残疾人员的家庭,积极配合工作并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优先挑选一套6层以下的安置房(仅限一户一套)。
4、调换房屋扩(减)套优惠办法
交房时,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部分,20平方米以内(包括20平方米)按5000元平方米补足差价款;20平方米以外按当时本项目市场销售价格补足房款。交房时,选择的房屋面积小于安置面积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标准退还被征收人(置换剩余面积可在本集体被征收户范围内相互转让)。
5、安置房由村两委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条 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认定后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享受有关评估奖励后,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归征收部门处理。被征收人可将私有财产及所属物品带离,其他任何固定物品禁止自行拆除、变现。否则,一律不享受任何相关奖励。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未将房屋交付征收人的,视为被征收人违约,不再享受所有奖励和优惠政策。被征收人交房时需签订《交房验收单》,注明交房日期,并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签订土地征收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合同并补偿后,由发证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销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由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周转过渡
第十三条 搬家费、过渡费
(一)搬家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一次搬家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执行。在货币补偿时一次性付清。
2、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享受两次搬家费,每次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执行。
(二)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过渡费。
2、选择安置区域内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暂付12个月,过渡费按每处150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之后每6个月支付7500元,安置房交房时结算付清。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按3000元人年增加过渡费,12个月之后每6个月按每人1500元增加支付,安置房交房时结算付清。
3、实际过渡期限超过正常过渡期(从住户腾空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逐月发放,以过渡费标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增加过渡费:
逾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增加25%;
逾期超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增加50%;
逾期超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的增加75%;
逾期超两年以上的增加100%。
4、过渡费支付的起止时间: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征收单位并签署征收确认回执单,自确认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支付截止时间为:被征收户接到村委会安置房交房通知,并签署回执或附送达交房通知书影像资料一个月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收安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违法阻挠集体土地征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法律主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承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承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主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隆尧县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2、隆尧县拆迁房屋赔偿多少
3、隆尧县拆迁房屋赔偿政策
4、隆尧拆迁补偿
5、邢台隆尧县拆迁款
6、隆尧县拆迁规划
7、隆尧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8、隆尧县征地
9、隆尧县村庄搬迁名单
10、隆尧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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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隆尧县拆迁房屋赔偿,承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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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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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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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