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庆城县土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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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庆城县土地赔偿标准

一、庆城县土地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二、德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县城规划区(三里店村、华市村、黎家庄子村、师家庄村(唐老庄、师家庄、李家庄、文崾岘、董家庄、庙咀、西畔自然村)、唐旗村(胡同自然村))。

补偿标准:

旱地:

4706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

板桥镇(板桥村、锦坪村);老城镇(东关村);太莪乡(太莪村);太白镇(牛车坡村、太白村);肖咀乡(肖咀村、卓堡村、石家老庄村);吉岘乡(黄家寨子村、吉岘村、罗家畔村、王咀村、郝家庄村、宫合村);店子乡(双柳树村、连家庄村 、店子村);固城乡(固城村、高台村、王昌寺村、董家寺村);蒿咀铺乡(蒿咀铺村);何家畔镇(盘马村、姚坑崂村、何家畔村、郭庄村、赵楼子村、产白村、显头村);段家集乡(段家集村、化沟村、北头村、王庄村);西华池镇(严家沟圈村、孙家寨沟村、杨沟崂村、师家庄村)(除县城规划区的其他自然村)、唐旗村(除县城规划区的其他自然村)。

补偿标准:

旱地:

35074元亩三类区片范围:

店子乡(李沟圈村);老城镇(水沟村、牧家沟村);吉岘乡(丑家川村、九顷湾村);板桥镇(瑶子头村、西庄村、柳沟村、田瑶村、马洼村、司家峁村、曹家塬村、阳洼村、刘家庄村、唐沟圈村);肖咀乡(西沟村、铁赵村、梅家寨子村);太白镇(莲花寺村、葫芦河村、连家砭村、安子坪村);蒿咀铺乡(九站村、陈家河村);段家集乡(宜州村、枣洼村);太莪乡(关良村、北掌村)。

补偿标准:

旱地:

25784元亩四类区片范围:

太莪乡(邢家坪村、黑木村、罗儿塬村);何家畔镇(柳家川村);老城镇(杨坪村、赵塬村、庙庄村、小塬子村、寺儿塬村);蒿咀铺乡(张举塬村)。

补偿标准:

旱地:

20501元亩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三、甘肃省庆阳市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205国道-西杜树刘村-东杜树刘村-西石官堂村-中石官堂村-河滨路-原246省道-迎宾路-建设街-南环路-西环路-小田村-西胡岭村-东胡岭村-洼于村南侧村界所围成的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6000元/亩;

基本农田:

67200元/亩;

建设用地:

56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王*津、小徐家、齐家、小李、刘*纯、西歪柳树村北侧村界-东歪柳树、小解、西杜树刘、东杜树刘、西石官堂、中石官堂村东侧村界-任家店、东周、后官、小都村南侧村界-慈家、养马王村北侧村界-松树高村、王文郭村、陶家村、汾水王村、志门刘村东侧村界所围成的封闭区域(Ⅰ级区片范围除外)。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2000元/亩;

基本农田:

62400元/亩;

建设用地:

52000元/亩;

未利用地:

4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上述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范围。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3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

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德庆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

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庆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县城规划区(三里店村、华市村、黎家庄子村、师家庄村(唐老庄、师家庄、李家庄、文崾岘、董家庄、庙咀、西畔自然村)、唐旗村(胡同自然村))。

补偿标准:

旱地:

4706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

板桥镇(板桥村、锦坪村);老城镇(东关村);太莪乡(太莪村);太白镇(牛车坡村、太白村);肖咀乡(肖咀村、卓堡村、石家老庄村);吉岘乡(黄家寨子村、吉岘村、罗家畔村、王咀村、郝家庄村、宫合村);店子乡(双柳树村、连家庄村 、店子村);固城乡(固城村、高台村、王昌寺村、董家寺村);蒿咀铺乡(蒿咀铺村);何家畔镇(盘马村、姚坑崂村、何家畔村、郭庄村、赵楼子村、产白村、显头村);段家集乡(段家集村、化沟村、北头村、王庄村);西华池镇(严家沟圈村、孙家寨沟村、杨沟崂村、师家庄村)(除县城规划区的其他自然村)、唐旗村(除县城规划区的其他自然村)。

补偿标准:

旱地:

35074元亩三类区片范围:

店子乡(李沟圈村);老城镇(水沟村、牧家沟村);吉岘乡(丑家川村、九顷湾村);板桥镇(瑶子头村、西庄村、柳沟村、田瑶村、马洼村、司家峁村、曹家塬村、阳洼村、刘家庄村、唐沟圈村);肖咀乡(西沟村、铁赵村、梅家寨子村);太白镇(莲花寺村、葫芦河村、连家砭村、安子坪村);蒿咀铺乡(九站村、陈家河村);段家集乡(宜州村、枣洼村);太莪乡(关良村、北掌村)。

补偿标准:

旱地:

25784元亩四类区片范围:

太莪乡(邢家坪村、黑木村、罗儿塬村);何家畔镇(柳家川村);老城镇(杨坪村、赵塬村、庙庄村、小塬子村、寺儿塬村);蒿咀铺乡(张举塬村)。

补偿标准:

旱地:

20501元亩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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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水县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德庆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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