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1.通知抵押权人:拆迁前,拆迁人应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一般提前一定期限告知,以便其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
2.保障抵押权人权益: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应按下列方式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实行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用调换房屋继续担保;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3.协商解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就抵押权及拆迁事宜协商,如重新设定抵押、变更担保方式等。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抵押权在拆迁过程中不受侵害。
抵押房屋拆迁时,补偿款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抵押权已登记,抵押权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例如,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拆迁补偿款会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若抵押权未登记,根据是否善意取得等判断。若拆迁时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人应告知拆迁人及抵押权人,若未告知,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抵押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总之,一般先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剩余归抵押人。若因拆迁使抵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抵押人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补偿款。
这涉及到抵押权与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房屋抵押后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应按法定程序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在房屋拆迁时,若有拆迁补偿款,抵押权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先由抵押权人从补偿款中就抵押物担保的债权范围优先受偿。
剩余的补偿款,若抵押房屋是债务人自有,扣除相关费用后归债务人;若是第三人提供抵押,则归第三人。
比如,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后房屋拆迁获补偿款80万,银行先从80万中拿走50万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实现债权,剩余部分若房屋属债务人,就归债务人;若属第三人抵押,就归第三人。总之,遵循先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再按房屋归属分配剩余补偿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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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抵押拆迁算谁的财产,抵押房屋拆迁怎么办手续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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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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