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2022年江苏省苏州市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未更新,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 13号政策文件进行补偿。昊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区政府公布的标准补偿。
依据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 13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细
一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0元亩。
姑苏区:全部街道及乡镇。
工业园区:全部街道及乡镇。
虎丘区:浒墅关镇、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枫桥街道、狮山街道、横塘街道。
二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0元亩。
虎丘区:通安镇、镇湖街道、东渚街道。\n\n\n 依据《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规字〔2020〕1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细
一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5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850元亩。
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同里镇、江陵街道、黎里镇、盛泽镇。
二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5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150元亩。
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n\n\n 依据《区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细
一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0元亩。
长桥街道、木渎镇、郭巷街道、城南街道、越溪街道、太湖街道。
二级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0元亩。
用直镇、横泾街道、临湖镇、东山镇、金庭镇、光福镇、胥口镇、香山街道。
依据《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片午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相政发〔2020〕42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细
一级区片:相城经开区(澄阳街道)、相城高新区:高铁新城(北河泾街道)、太平街道、渭塘镇、黄桥街道。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0元亩。
二级区片:阳澄湖镇:阳澄湖度假区、黄埭镇、望亭镇、苏相合作区:北桥街道。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3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0元亩。
以上就是2022年江苏省苏州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于是通过PDF文件转换过来的,可能有的村名称会有不准确的地方请见谅。
一、江苏苏州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付给。
其中:
水田为四至六倍;
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为三至五倍(尚未收益的园地为二至四倍);
其他土地按旱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付给。
2、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需安置农业人口等于征用耕地的面积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乘以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二至三倍。
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3、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4、依照前1、2、3项规定支付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征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或可将其中征用水田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照当地经济作物、鱼塘等用地的综合年产值计算。
对农田水利设施按其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二、宅基地和农田赔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江苏苏州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江苏苏州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二、征收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拟定,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6)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7)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8)补助和奖励标准;
(9)其他事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1、吴中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吴中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吴中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4、吴中拆迁最新
5、吴中区拆迁补偿
6、苏州吴中拆迁政策
7、吴中区拆迁办电话
8、吴中城区有拆迁计划吗
9、吴中拆迁公告
10、苏州吴中区2021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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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吴中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江苏苏州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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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