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川市辖三区内无房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3)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2、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材料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2)个体工商户:
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
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
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房改房,与普通的房产不同,又叫“已购公房”、“上市公房”,它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
那么,您是否知道房改房买卖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
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
一、房改房买卖政策规定
据有关房改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市政府作出的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房改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房改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房改房如何出售?
1、购买房改房的对象为中低收入者,但很多房改房项目都建成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
虽然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控制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面积过大导致总价却居高不下,让中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
据悉,新审批经房改房项目的主力户型都必须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将越来越少。
2、房改房买卖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
“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房改房是单位根据一定原则给于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而且政策表明,房改房比一般的房子要优惠一些,可以凭登记过的房改房预售合同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房改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
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
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川市辖三区内无房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3)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2、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材料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2)个体工商户:
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
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
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分析:
市场租金参照去年年度银川市三区住宅市场租金标准执行,分别为兴庆区15元/㎡/月,金凤区16.04元/㎡/月,西夏区12.35元/㎡/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1、银川市楼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2、银川市房屋拆迁补偿
3、银川市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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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银川市楼房屋拆迁,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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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