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要求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女性要求年龄在18-44周岁之间。社保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不可中断,但可以更换缴纳单位)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5年(以取得居住证为准,且5年内不可中断超过150天),无违法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入户
十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技能入户
申请条件:
1、男性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证书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连续缴纳珠海社保至少六个月以上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也叫双五入户)
申请条件:
1、男性要求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女性要求年龄在18-44周岁之间。
2、社保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不可中断,但可以更换缴纳单位)
3、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
4、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5年(以取得居住证为准,且5年内不可中断超过150天)
5、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2.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
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四、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四)大专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五)缴纳珠海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1珠海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珠海户口入户条件有哪些1、珠海户口入户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法律依据: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二、珠海户口办理入户有哪些程序珠海户口办理入户程序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窗口申请;
2、受理。
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人材料;
3、审批。
派出所窗口受理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4、办结。
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本、申办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四)大专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五)缴纳珠海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外地迁户口到珠海要的手续(一)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二)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珠海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珠海实行的落户政策有直系亲属投靠与人才引进政策: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事项及入户所需资料(一)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常见问题有哪些对外来务工人员担心的会否加大入户难度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人就此解读称,新的人才引入政策等已大大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异地务工人员满足条件可直接入户,新规规定,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
“综合比较,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入户,不再受指标限制,应该是比以往更容易实现入户了,实际反而是个福音。
”五、有珠海户口的好处(一)直接入读公办学校,享受12年免费教育(二)拥有珠海户口,可以直接在珠海参加中考、高考(三)一次性解决小学到初中的升学问题,教学质量有保障(四)中考,高考录取分数要比非珠海户籍的低,考高中,知名大学更容易。
六、这8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入户(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1、金湾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规定
2、珠海金湾区拆迁
3、金湾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文件
4、金湾区旧村村民房屋拆建报建
5、2021年拆迁计划湾沚区
6、湾沚拆迁标准
7、石湾拆迁补偿
8、大湾区拆迁补偿
9、溁湾镇拆迁
10、金湾旧村改造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湾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珠海户口迁入条件2022”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湾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珠海户口迁入条件2022?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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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