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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第83讲:不服宅基地房价值评估能申请重新评估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法院都不会同意重新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评估人员不具有资质、评估程序违法或评估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法院才会同意重新
法律分析:
在土地纠纷中,评估土地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土地价值的评估方式,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价值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评估,如土地本身特征、地理位置、当地市场价格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农业、工业、建设、林业、畜牧业和其他生产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土地估价,确定土地的价格。
3.《关于土地利用权出让、转让、抵押、赠与等经济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土地利用权出让、转让、抵押、赠与等经济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及限制性条件等,并经过评估确定土地价格。
综上所述,评估土地价值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在土地纠纷中,准确评估土地价值可以为双方的争议解决提供重要参考。
当被拆迁人主观上反对拆迁或者在拆迁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于是与评估机构对立,不仅不支持配合拆迁评估,更对评估采取不理睬的态度,或与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缠,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权益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看,会导致更恶劣的结果。
所以,被拆迁人无论对拆迁是否有异议,都应当在按法定程序对拆迁提出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到拆迁评估中去,参与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配合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而有不少拆迁人在评估人员送达评估报告时,知道了评估结果与自己所想相差很大后,就拒绝签收评估报告。
这样的行为是不明智的,拒收评估报告,其不能因此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反而因为自己没有收到评估报告而不能充分地解读评估报告。
一、拆迁补偿评估有法律依据吗
拆迁补偿评估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
原则上,《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需要由两个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等方面相互配合,执行共同标准。
二、房屋拆迁中,收到评估报告补偿就成定数了吗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收到评估报告并不是就成定数了,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是可以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时对房屋评估价值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怎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情形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订立协议的主体;
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金额;
搬迁期限;
违约责任;
争议的处理;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法律分析:
在土地纠纷中,评估土地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土地价值的评估方式,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价值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评估,如土地本身特征、地理位置、当地市场价格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农业、工业、建设、林业、畜牧业和其他生产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土地估价,确定土地的价格。
3.《关于土地利用权出让、转让、抵押、赠与等经济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土地利用权出让、转让、抵押、赠与等经济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及限制性条件等,并经过评估确定土地价格。
综上所述,评估土地价值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在土地纠纷中,准确评估土地价值可以为双方的争议解决提供重要参考。
张洁律师——空地和院落也应当与房屋一起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1、南山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规定
2、南山区拆迁办
3、南山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文件
4、南山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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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南山区拆迁标准
9、2020年南山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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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山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在土地纠纷中,如何评估土地的价值?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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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