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拆迁协议无效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1.主体不适格:若拆迁方未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等相关资质,或被拆迁人不具有签订协议主体资格,协议可能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可撤销或认定无效。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协议内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4.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例如通过协议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看似合法的拆迁协议,实则为逃避法定义务等非法目的。
一旦被认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拆迁协议无效认定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是签订主体不适格。若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协议可能无效。
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
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
四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例如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六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对一方明显不利。
七是协议形式违法。如应书面而未书面,且无法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若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认定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协议无效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主体不适格。若拆迁方或被拆迁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协议。
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像拆迁程序严重违法达成的协议。
四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六是形式违法。若法律规定需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且不能通过补正等方式补救,协议可能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拆迁协议怎样才能认定无效呢
●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拆迁协议的效力
●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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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拆迁协议有效吗
●拆迁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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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无效成功案例,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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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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