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日益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渐被各大法院公之于众。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不禁质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违法?他们能否提起诉讼?为了深入解析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审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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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债务。但张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因而被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公开张某的失信信息。张某认为,法院公布其失信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法院删除失信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
1、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旨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市场秩序。因此,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违法。
2、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起诉法院?
虽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民,一般情况下可以行使起诉权,但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公布失信信息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复核。但人民法院并非适格的民事主体,也非行政机关,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相反,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通过履行判决义务,争取尽快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从而消除因失信记录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是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在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市场秩序,这一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不能起诉法院。
另外,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真的去起诉法院,万一不小心被法院受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去开庭,还有被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实现中,就曾出现过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因为其他案件去开庭,结果开完庭就被执行局司法拘留的真实案例。
我们强烈建议广大公民要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尽量避免因为失信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劝告失信被执行人应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以减轻因失信记录对个人和企业的潜在不良影响。
法律分析:
列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分析: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失信被执行人什么后果1、失信被执行人后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法院被执行人限制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分析:
列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分析:
1.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被人民法院曝光;
2.法院将会联系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保、行政审批等方面给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将被限制;
4.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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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迎江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失信被执行人后果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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