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宅基地要办不动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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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宅基地要办不动产权证吗

一、农村宅基地要办不动产权证吗

农村自建房大部分是用来居住的,基本上是没有房地产证的,很多人对于需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很是纠结。那么,农村宅基地要办不动产证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拆迁可以得到补偿吗?1、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中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像这种情况,既不违法也不违章。

因此尽管没有不动产权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

2、历史久远的房子。

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那么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呢?

其实对于上述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本身是合建筑,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因此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3、耕地上的房子。

严格来讲,耕地上确实是不允许建房的。因为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所以征收方说耕地上的自建房是违法建筑,也并不是完全的无法可依的。

但这也并不是说所有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都是违建房子的。因为农村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不乏就有耕地上建房合法化的情形,所以此问题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就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由此可得知,建房是同时需要经用地和规划审批,并获得土地规划许证可及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是合法建筑的。

因此,耕地上是不能直接建房的。如果农村村民未经任何审批直接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或者在买别人家的承包地上盖房,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反言之,如果村民经过了审批,那么在耕地上建房也是合法化的。

二、农村宅基地办不动产证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

第一种: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

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

《不动产登记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件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一、宅基地购买条件:

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

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标准;

双方进行宅基地转让时,应符合这个标准;

二、宅基地购买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四、农村宅基地不办不动产证可以吗

法律分析:

可以不进行办理,但这个房产证跟城镇的没法比,基本上没有用。

在农村,最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证。

要不要房产证对将来拆迁补偿都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可以不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法律分析:

第一种: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

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

《不动产登记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房屋不便于抵押贷款:

农村的房子如果证件齐全,尤其是房子的房产证,就可以进行银行贷款,这就帮助很多农民朋友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2、房屋不利于领取拆迁补偿:

虽然在征收农村的土地时,都会基于农民相应的补贴。

但如果你的房子有房产证,那么除了宅基地的补偿,还可以得到属于房屋的补偿费用。

3、可能遭遇房屋纠纷:

房产证不仅可以证明房子的归属,同时还清晰地记录了房子的面积、边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农村潜在的房屋纠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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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藏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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