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四川凉山州强奸案:罗某冒充警察骗取女子信任后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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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四川凉山州强奸案:罗某冒充警察骗取女子信任后实施强奸

一、四川凉山州强奸案:罗某冒充警察骗取女子信任后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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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事情发生在一日凌晨3点左右,罗某路过某旅店门口时,瞧见正在拉客招嫖的女子杨某,当时他恰好刚喝完酒。这时,罗某就驻了脚,一个计划从头脑中蹦出。

拿定主意之后,罗某快步向前抓住杨某,称自己是某派出所的民警。害怕杨某不信后,罗某趁着夜色将驾驶证当作警察证拿出来吓唬她。除此之外,罗某还拨打电话假意跟其他民警通报,说是要以杨某在公共场合下拉客招嫖罚款。

见罗某说要钱,杨某就冷静下来一点。最终,经过协商,杨某向罗某支付500元现金和价值100元的香烟。可正当杨某以为罗某会就此离开时,罗某又说要看她的身份证,让杨某立即带自己到杨某的出租屋里。

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同意,便带罗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进来之后,罗某反而直接将杨某拉到床边,说是要跟她发生关系。想到罗某是民警,杨某不敢反抗,罗某遂得逞。

可在事后,罗某还是没有离去,又说领导要查看杨某的手机。就这样,杨某又把自己的手机给了罗某。得手之后,罗某逃离现场。

罗某离开后不久,杨某就开始怀疑罗某身份的真实性,于是立即选择报警。

本案中,罗某与杨某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何评价?杨某系拉客招嫖的女子,影响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吗?

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为女性的性自主权,跟女性的职业、经历等因素并无直接关联。我们知道,该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依据前述定义,判断罗某是否成立强奸罪,需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如下事实同时存在:(1)罗某跟杨某发生了关系;(2)发生关系时,罗某违背了杨某的主观意愿。

关于第一个事实,在杨某报案之后,警方按照侦查规范对杨某检查了身体,提取了位于其隐私部位的生物样本。随后,警方也提取了罗某的血样进行检测。经过比对,能够证明罗某和杨某发生了关系。

关于第二个事实就非常难办,毕竟罗某没有对杨某实施暴力行为的外观,但罗某到案之后承认了办案机关指控的事实,而该事实又以杨某的陈述相印证。

所以能够证明杨某误以为罗某是警察而不敢反抗才与其发生的关系,这就能够说明罗某是违背杨某主观意愿的。

按照前述分析,认定罗某构成强奸罪是没有疑义的。

四川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罗某除了构成前述强奸罪外,他在旅店门口冒充民警骗取杨某500元现金和价值100元的香烟以及在出租屋骗取杨某手机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看到这里,估计有网友疑问罗某骗取杨某手机的行为怎么不构成抢劫罪呢?

我们知道,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前述定义中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需要致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地步。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杨某当时还是相信罗某所述自己为警察的身份,是基于这个错误认识主动向罗某交付的手机。就交付手机的行为来说,罗某并未致使杨某处于不敢反抗的地步,而是采取的虚构事实的方式。

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罗某是假冒警察招摇撞骗,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该被从重处罚。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二、17岁团伙抢劫4万怎么判

法律分析:

1、持假枪与持真枪抢劫造成的现实危害性不同,因而不能把持假枪抢劫等同于持真枪抢劫。

在客观上持假枪抢劫也会同持真枪抢劫一样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易于抢劫犯罪得逞,但二者的客观危害并不相同。

持真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损害,将被害人置于现实的危险之中,因而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重罚。

而持假枪抢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就要比持真枪抢劫小得多,并且当被害人识破犯罪人是持假枪抢劫或者在事后得知是用假枪抢劫时,其面对持假枪抢劫而产生的恐惧心理会因由枪支带来的现实危险的破灭而得以很快恢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持假枪抢劫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若要不持假枪认定为持枪抢劫而加重处罚,势必有悖于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具体刑期视情节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将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对涉及幼女的情况,将从重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将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属于其中之一。

若涉及多人、公共场所、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情况,刑期可能更长,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怎么判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拓展延伸

警方成功破获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案件

在这起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案件中,警方经过艰苦的调查和努力,最终成功破获了该案件。

这起犯罪行为涉及到冒充警察身份,进入受害者的住所,并进行抢劫和强奸的恶劣行径。

警方通过收集证据、调查嫌疑人的背景信息以及对现场进行勘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经过精确的抓捕行动,警方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将其绳之以法。

这起案件的破获不仅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向其他潜在犯罪分子发出了明确的警示,警方将坚决打击所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公正。

结语

通过警方的艰苦调查和努力,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案件得以成功破获。

此案涉及冒充警察身份、入室抢劫和强奸等严重罪行。

警方通过收集证据、调查嫌疑人背景并勘查现场,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经过精确抓捕行动,嫌疑人已被绳之以法。

此案的破获不仅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向其他潜在犯罪分子发出了明确警示,警方将坚决打击一切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四、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怎么判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五、持假枪抢劫

法律分析:

1、持假枪与持真枪抢劫造成的现实危害性不同,因而不能把持假枪抢劫等同于持真枪抢劫。

在客观上持假枪抢劫也会同持真枪抢劫一样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易于抢劫犯罪得逞,但二者的客观危害并不相同。

持真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损害,将被害人置于现实的危险之中,因而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重罚。

而持假枪抢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就要比持真枪抢劫小得多,并且当被害人识破犯罪人是持假枪抢劫或者在事后得知是用假枪抢劫时,其面对持假枪抢劫而产生的恐惧心理会因由枪支带来的现实危险的破灭而得以很快恢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持假枪抢劫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若要不持假枪认定为持枪抢劫而加重处罚,势必有悖于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六、持假枪抢劫合法吗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抢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17岁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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