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咨询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一、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维护民众的合理权益,各地均有印发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定,广州印发了新的征收与补偿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范围确定,且征收项目依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要求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查意见;(三)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可实施的建议;(四)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按照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确定。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核实征收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作出普查结论的时间超过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对该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迁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的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

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一)1987年7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二)1987年7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三)1997年4月1日后至2001年2月6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四)2001年2月6日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一)、(二)、(三)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XX区)XX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拟决定/决定征收××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项目。

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说明: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填写)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

(详见附图)

(说明:

征收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为准)

(二)地块规划用途:

(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征收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用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国土规划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规划意见(___)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第___项补偿安置方式。

(说明:

可多选)

(一)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可实行下列第项产权调换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①原址产权调换(以下简称:

原址安置)。

(说明:

可提供拟原址安置情况列表如安置房门牌、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和拟安置对象等,新建大楼规划报建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②异地安置。

(与被征收房屋处于不同街道区域范围)

(说明:

可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情况列表如门牌、户型、套数和建筑面积等,房屋图纸、现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③就近安置。

(与被征收房屋处于同一街道区域范围)

(说明:

可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情况列表如门牌、户型、套数和建筑面积等,房屋图纸、现状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弃租补偿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一)一般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本项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住宅补偿标准参考价:

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征收补偿标准参考价:

(1)商业用房补偿价:

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补偿价:

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用房标准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进行补偿。

(2)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进行补偿。

(3)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进行补偿。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1)、(2)、(3)目计算得出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方案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出来的补偿总额的(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4)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三)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

(四)其它: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

___元/户(或元/平方米,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2.厂房:

___元/平方米;

3.办公:

___元/平方米;

4.商业:

___元/平方米。

(二)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费用

1.电话补偿费:

___元/户;

2.有线电视补偿费:

___元/户;

3.宽带网络迁移补偿费:

___元/线;

4.独立电表补偿费:

___元/表;

5.管道煤气(天然气)补偿费:

___元/户;

6.热水器移装费:

___元/台;

7.空调移装费:

___元/台;

8.其它费用: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

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奖励费用标准

(一)征收奖励

(二)搬迁时限奖励

(三)其它奖励

八、安置房源情况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___万元(其中住宅平均单价___万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单价___万元/平方米)。

安置房源情况将在征收现场公示。

九、其它事项

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

___征收实施单位地址:

______

负责人:

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要钱”还是“要房”

要钱还是要房是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补偿的方式,并且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广州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一、广州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1、补偿新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

2、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五、广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标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迁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的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

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一)1987年7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二)1987年7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三)1997年4月1日后至2001年2月6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四)2001年2月6日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一)、(二)、(三)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六、广州市实施国有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包括什么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2、广东省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3、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4、广东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1年

5、广东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6、广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

8、广东省征收房屋标准

9、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管理办法

10、广东省征用土地补偿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标准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一体房屋算违建吗,2003年无证房屋算不算违建

25年10月15日
房屋拆迁赔偿一赔三吗,无证房屋房屋非法强拆后赔偿吗

25年10月15日
集体土地房屋折,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集体土地的房子拆了能赔偿吗

25年10月15日
拆迁房屋评估标准2026,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评估办法

25年10月15日
上海农村集体建设房屋,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25年10月15日
可以只征地不征收房屋吗,只征房不征地合法吗

25年10月15日
拆迁如何保障房屋权益,面临拆迁时如何保障拆迁权益?

25年10月15日
集体土地房屋公正,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可以过户吗,集体产权公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25年10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25年10月15日
房屋破损拆迁时能赔偿吗,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5年10月15日
广东省征收集体土地法规,粤省征用土地最新规定

25年10月15日
广东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最新规定

25年10月15日
广东农村工业区拆迁补偿,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0月15日
广东省农村土地复耕征地补偿标准,广东农村土地复垦新政策

25年10月15日
广东省房产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15日
广东省拆迁方案,广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

25年10月15日
广东拆迁补偿集体土地,广东省土地征收及补偿标准

25年10月15日
韶关市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2

25年10月15日
广东复垦拆迁计划,广东省拆旧复垦交易第几批了

25年10月15日
广东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0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