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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娄底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
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
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第三十条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
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娄底地区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娄底署发〔1995〕39号)以及其他征地拆迁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中涉及征地补偿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主观: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两项之和。
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 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
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 征地补偿费 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 征地补偿费分配 指导意见,征用土地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法律客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对土地征收补偿还是按最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例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
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据娄底新闻网资料显示,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说明如下。
1、凡在我市范围内征用土地拆迁公、私房,均按本标准执行。
2、县城规划区、建制镇、一般农村的拆迁补偿分别按此标准顺序递减5%补偿。
3、收购房屋时,被收购房主必须出示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契约等有关证件,作为补偿登记的依据。
4、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收购标准包括室外道路、水电设施、拆房、搬运工资、材料损耗以及基础补偿在内。
5、房屋层高以3米为标准,层高超过或减少10厘米,增减补偿1%,无水电设施减2%,无扶梯楼层减1%,未粉灰减2%,无天棚减2%,房屋地面未达到标准的减2%,缺少门窗每张减20元。
6、楼房是指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楼层的标准是指有门、有窗、有楼面,前后经墙层高2.5米以上能够居住和使用的楼房,楼层的补偿标准按平房减10%计算。
7、房屋丈量方法,以外墙到外墙角量尺,不量到滴水。
8、楼房面积计算方法:
(一)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2.5米(后经墙平均),按底层面积计算补偿90%。
(二)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后经墙平均)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70%补偿。
(三)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50%补偿。
(四)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五)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六)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20%补偿。
政府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而我们的补偿也跟随着社会进步的脚步不断更新。
就像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样,各地市的征地补偿不一定相同,当地的补偿标准您可以在当地相关网站呢上查询,如果有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可咨询专业的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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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娄底市国有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文件
2、娄底市国有土地征收赔偿公告
3、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
4、娄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9
5、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
6、娄底市土地征收文件
7、娄底市2016年征地补偿
8、娄底市2020年征地的标准
9、娄底2021年征地款补偿价目表
10、娄底市国有土地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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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娄底市国有土地征收赔偿,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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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