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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2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2〕56号)要求,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马店集镇大高村,龙山镇大何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n\n 征地范围: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征地面积:征地总面积为0.3576公顷(计5.364亩),位于马店集镇大高村,龙山镇大何村。
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涡阳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2〕57号)要求,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星园街道新苑社区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n\n\n 一、征地范围
1、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2、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2.1274公顷(计31.911亩),位于星园街道新苑社区。
二、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涡阳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2年第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2〕58号)要求,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义门镇四桥社区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n\n\n 一、征地范围
1、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2、 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2.9200公顷(计43.8亩),位于义门镇四桥社区。
二、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涡阳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街道紫光社区、孙楼社区,星园街道锦源社区、朝阳社区、五里湾社区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城关街道孙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760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城关街道紫光社区(原朱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1.757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星园街道锦源社区(原十里丁社区)、朝阳社区(原七里朱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1.914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937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6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日
法律分析:
以问题为导向,以国家战略要求为遵循,以人为本为原则,以生态融城为理念,以空间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为依据,按照总体规划改革思路来修改。
以水清产兴、生态宜居为抓手,推动涡阳县高质量发展,打造以道家文化为特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法律依据:
《涡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针对涡阳县城市近期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及需求,在原规划总体功能、结构等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修改重点聚焦在用地、产业、生态、交通等方面。
遵循 “五个不变”原则,将涡阳县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老子涡阳,生态福地”。
法律分析:
1.把该处砖瓦房列入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2.若不能列入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然后进行拆迁还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1.把该处砖瓦房列入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2.若不能列入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然后进行拆迁还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以问题为导向,以国家战略要求为遵循,以人为本为原则,以生态融城为理念,以空间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为依据,按照总体规划改革思路来修改。
以水清产兴、生态宜居为抓手,推动涡阳县高质量发展,打造以道家文化为特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法律依据:
《涡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针对涡阳县城市近期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及需求,在原规划总体功能、结构等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修改重点聚焦在用地、产业、生态、交通等方面。
遵循 “五个不变”原则,将涡阳县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老子涡阳,生态福地”。
法律分析:
引江济淮涡阳拆迁的村包括:
天静宫街道马棚社区马套楼村隶属天静宫街道,临涡社区小吴村隶属天静宫街道,站前路北侧谢庄隶属城关街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涡阳县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文件
2、涡阳县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3、涡阳县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4、涡阳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5、涡阳征地最新
6、涡阳农村拆迁
7、涡阳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8、2021年涡阳县征迁
9、2020年涡阳征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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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涡阳县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涡阳2025年能发展到哪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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