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咨询
李银磊律师

李银磊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柳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些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

以下是柳林县征地补偿的一般性标准: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费用。如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同样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具体标准和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柳林县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征地项目中,应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二、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要在

2020年

6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公布或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工作,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针对于土地的相关征收问题,首先政府会派负责相关的征收问题的征收办来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

在未经当地居民的同意之下,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拆除相关的房屋,或者是当地土地的相关附着物。

只有当确定好赔偿事宜。

双方签订合约才能够进行征收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柳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需支付、缴纳下列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根据法律一般征地情况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比一般征地情况,柳州市征收土地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才进行,而且符合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建设,征收土地给予合理补偿相关条件,是合法项目,也按照了法定程序,更是提前发出了公告,尊重法律权威,合理促进法治经济建设。

四、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柳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要在

2020年

6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公布或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工作,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针对于土地的相关征收问题,首先政府会派负责相关的征收问题的征收办来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

在未经当地居民的同意之下,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拆除相关的房屋,或者是当地土地的相关附着物。

只有当确定好赔偿事宜。

双方签订合约才能够进行征收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六、最新广西省柳州市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

广西省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那么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广西省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潭中街道办事处(窑埠村)、五里亭街道办(鸡喇村)、荣军街道办(驾鹤村)、麒麟街道办(水南村)、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渡口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新云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9397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7053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634元/亩到70536元/亩之间。

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静兰街道办事处(静兰村)、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5324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572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3931元/亩到55724元/亩之间。

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白露村、马厂村)、阳和街道办事处(社湾村、阳和村、六座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门头村、帽合村、竹鹅村)、太阳村镇部分(西鹅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43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68元/亩到30672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鹧鸪江村、香兰村)、太阳村镇部分(和平村、老房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450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72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82元/亩到30728元/亩之间。

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环江村)、太阳村镇部分(文笔村、山头村、长龙村)、太阳村镇部分(新圩村、太阳村村、上等村、山湾村、百乐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7886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67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69元/亩到28676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黄土村)、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园艺村、小村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长塘村、青茅村、北岸村、西流村、梳庄村)、沙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33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3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76元/亩到30304元/亩之间。

太阳村镇部分(桐村村、四合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7337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6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670元/亩到26680元/亩之间。

洛埠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798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4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180元/亩到24720元/亩之间。

石碑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786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0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60元/亩到21040元/亩之间。

雒容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公告

3、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政策

4、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5、柳林县拆迁补偿

6、柳林县拆迁办

7、柳林拆迁安置标准

8、柳林拆迁

9、柳林县土地局电话

10、柳林铺征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柳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柳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柳林县房屋拆迁政策,柳林县关于违建拆迁政策

25年10月17日
柳林农村拆迁吗,柳林县拆迁规划方案

25年10月17日
柳林县拆迁补偿安置,柳树林村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0月17日
柳林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柳林南站旁边的房子拆迁吗

25年10月17日
后柳林拆迁补偿方案,柳林郭家沟煤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17日
柳林拆迁赔偿标准表,柳林县拆迁规划方案

25年10月17日
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0月17日
柳林拆迁标准2026,柳林县拆迁规划方案,柳林县拆迁

25年10月17日
柳林县农村拆迁补偿明细,柳树林村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0月17日
柳林拆迁以前房子的照片,柳林县拆迁规划方案

25年10月17日
村支书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用来建房吗

25年10月17日
集体土地由谁出租,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25年10月17日
企业拆迁集体土地怎么补偿,集体企业拆迁员工有分钱吗

25年10月17日
规划路边集体土地转国有,路边停车位属于国有资产吗

25年10月17日
村集体土地都是承包吗,农民中的村集体的地必须承包吗

25年10月17日
侵占集体土地投诉,侵占集体土地该举报哪个部门管,举报侵占集体所有土地材料如何写?

25年10月17日
惠州征收集体土地,惠府20256号房屋补偿法

25年10月17日
承包集体土地补贴政策,承包土地农业补贴政策,集体土地 承包

25年10月17日
霸占私分集体房屋和土地,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处理,霸占集体土地多少亩可追究刑事责任?

25年10月17日
征收集体土地签约主体,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拟征收集体土地

25年10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